正丹股份(300641):正丹股份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31日 02:32:14 中财网
原标题:正丹股份:正丹股份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年 6月 30日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年 06月 30日)


目录 页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6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197号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
丹股份”)管理层就 2024年 6月 30日正丹股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正丹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发表自我评估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正丹股份是否于 2024年 6月 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正丹股份于 2024年 6月 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正丹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
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2024年 6月 30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年 06月 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24年 6月 30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促进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必须将发展置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基本框架之下,合理保证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过程合法合规,确保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实现自身的发展。

2、促进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为资产的安全提供扎实的制度保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3、促进提高公司信息报告质量。为公司的经营决策、业绩控制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确保对外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

4、促进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效率,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5、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将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使具体的经营、改革和发展符合企业战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造长久价值。


(二)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本公司遵循下列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具体范围如下: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镇江正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香港正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苏州正丹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销售与收款、采购2024年 6月 30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与付款、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工程项目管理、信息传递与沟通、生产运营、研发管理、人力资源、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等,涵盖了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工程项目管理、信息传递与沟通等事项,具体如下:
(1)销售与收款
公司制定了《客户信用管理制度》、《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销售相关制度和管理流程,明确各销售岗位职责和审批权限。销售各关键环节包括客户管理、合同签约、发货运输、收款方式等方面通过 OA系统实施线上自动控制,优化完善内部业务流程,保证了公司销售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每年与销售部签订经营考核办法,明确销售业绩目标、责任人员与考核要求,年末由审计部对销售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采购与付款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采购业务工作流程,并在 OA办公系统上,对关键环节设置了流程审批,使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公司采购业务都归口到采购部统一集中采购,对采购与付款业务中的不相容岗位分离进行了专门规定。公司建立了供应商评估和准入机制,根据市场情况和采购计划合理选择采购供应商和采购价格,根据情况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大宗物料采购或重大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有效防范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等行为。

(3)资金管理
公司通过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证券投资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差旅费报销制度》等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有效地防范了资金活动风险、提高了资金效益。

1)自有资金管理
公司资金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货币资金管理体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使用和管理资金,规范资金的收支程序和审批权限,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符合合理性、效率性、安全性的原则。

2)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控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内审报告,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防范了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024年 6月 30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 6月 30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 6月 30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 6月 30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五、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024年 6月 30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针对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六、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内控体系基本健全,在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需要,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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