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300641):正丹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 目录 页次 1-2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5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关于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199号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正丹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正丹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 编制,如实反映正丹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正丹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正丹股份截至 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正丹股份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 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共计 6,500万元,明细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3、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调整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调整至 2024年 12月 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 23,933.84万元,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 7,377.48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该项目在建设周期内正有序推进。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2082号),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947.49万元。经 2021年 4月 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47.4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 2021年 5月 13日完成置换。 (五)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4月 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3年 3月 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8,113.9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1,059.1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31,311.32万元的 25.91%。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该项目在建设周期内正有序推进,预计 2024年 12月 31日建设完成,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效益与承诺累计效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效益与承诺累计效益的差异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备注事项。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1万吨/年均四甲苯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 20%以上,主要原因系受市场因素影响,产销量较低,尚未达到预期效益。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 2024年 8月 3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