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601117):中国化学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化学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 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2024 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 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 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 度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及诉求。 3.公司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等方式;如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形式。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如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足,实施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 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30%。 公司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前条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派发;(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3)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主要系非经常性损益形成或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4)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 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 正确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 方案。 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本规划的调整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 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本规划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 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 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 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由董事会拟定调整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并实施。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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