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688559):海目星: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5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8月 2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年 8月 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海目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目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海目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1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264.26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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