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68855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海目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49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076,976.6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8月 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24年 8月 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24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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