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江苏华辰(603097):江苏华辰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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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31日 03:02: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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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华辰:江苏华辰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张孝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秀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康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事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的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0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6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半年度报告。 |
|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 报告期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江苏华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 指 |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
| 启能电气 | 指 | 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启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 华变电力 | 指 |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宁夏华辰 | 指 |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华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众和商务 | 指 | 徐州市铜山区众和商务信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 久泰商务 | 指 | 徐州市铜山区久泰商务信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孝金及其
一致行动人 | 指 | 张孝金、张孝保、张晨晨、张孝银、张孝玉 |
| 变压器 | 指 | 利用电磁感应的原理来改变交流电压的装置,包括运
行在主干电网的电力变压器和运行在终端的配电变压
器两大部分,主要构件是初级线圈、次级线圈和铁心。 |
| 干式变压器 | 指 | 依靠空气对流进行自然冷却或增加风机进行冷却的变
压器,绝缘介质一般为环氧树脂或 Nomex纸,一般用
于综合建筑内(地下室、楼层中、楼顶等)及人员密
集等要求防火、防爆的场所。 |
| 油浸式变压器 | 指 | 依靠变压器油作冷却介质和绝缘介质的变压器,出于
防火防爆考虑,油浸式变压器一般安装在独立的变压
器室内或室外。 |
| 箱变、箱式变电站 | 指 | 是一种将高压开关设备、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
按一定接线方案排成一体的工厂预制户内、户外紧凑
式配电设备。一般由高压室、变压器室和低压室组成。
根据产品结构不同及采用元器件的不同,分为预装式
变电站、组合式变电站和预制舱式变电站等。 |
| 电气成套设备 | 指 | 一种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将一种或多种开关电器、
辅助回路、继电保护装置及结构件等连接装配在金属
外壳内,具有对电路进行控制、保护、测量、调节等
功能的集成式电气设备,是用户接受、分配电能的核
心设备,并可对运行电路进行通断控制、故障保护、
用电计量及实时监控等,相当于电力系统的“神经节
点”和“通道闸门”,主要应用于电力系统的配电环节。 |
| kVA(千伏安) | 指 | 千伏安,是电力设备(如变压器、电机等)容量的一
种单位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 1月 1日-2024年 6月 30日 |
| 报告期末、期末 | 指 | 2024年 6月 30日 |
注:本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江苏华辰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Jiangsu Huachen Transformer Co., 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Jiangsu Huachen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张孝金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杜秀梅 | 赵青 |
| 联系地址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第二
工业园内钱江路北,银山路东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第二工
业园内钱江路北,银山路东 |
| 电话 | 0516-85056699 | 0516-85056699 |
| 传真 | 0516-85076699 | 0516-85076699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第二工业园内钱江路北,银山路东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 公司办公地址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第二工业园内钱江路北,银山路东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21116 |
| 公司网址 | http://www.hcbyq.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江苏华辰证券部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江苏华辰 | 603097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667,978,466.28 | 507,274,979.14 | 31.6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9,935,872.99 | 27,076,080.29 | 47.5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38,360,929.12 | 26,041,279.07 | 47.3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410,885.62 | 5,342,272.14 | -2,335.21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69,397,394.90 | 929,461,521.91 | 4.30 |
| 总资产 | 1,887,571,909.84 | 1,778,830,283.08 | 6.11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96 | 0.1692 | 47.5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96 | 0.1692 | 47.5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2398 | 0.1628 | 47.3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1 | 3.22 | 增加0.99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4.04 | 3.09 | 增加0.95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营业收入增长原因主要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6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1.68%,增加 1.61亿元,受益于“双碳”政策及电力行业快速发展,产品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公司积极布局并开拓市场,在新能源行业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由上年同期的 1.45亿元增长至 3.03亿元,增长 109.37%。
2、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47.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47.3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增长 47.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增长 47.30%,增长原因主要系: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1.68%;2)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毛利率增加所致。
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增长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没有同步增长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冲销部分 | -111,597.02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 | 215,692.00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447.6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费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442,514.86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
项资产损失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326,401.50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
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
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
支付费用 |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
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
益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0,122.40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36,529.91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0,212.32 | |
| 合计 | 1,574,943.87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中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C382)。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产业与电力工业密切,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担负着为国民经济、国
防事业以及人民生活提供所需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重任。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衔接着电力生产和电力
消费,是多种电气设备的集合。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行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领域之一。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和工业用电需求不断攀升,国家对电网投资和新型城镇化
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据统计,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已从 2014年的 55,213.14亿千瓦时增至 2023
年的 92,241.00亿千瓦时,呈现出 5.87%的年复合增长率,这一趋势充分展示了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行业在支撑国家能源需求中的核心作用。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Wind。
在当前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下,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已成为支撑各行各业持续发展的关键能源支柱,并在推动国家经济前进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了保障国家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同时助力我国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的环保目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促进该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不仅加速了电力设备制造业及其相关智能化、信息化技术的创新与
发展,而且为那些致力于绿色低碳智能电工电力集成系统研发和应用的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
件,进一步提升了电力作为国民经济基础能源的高效利用和服务水平。
(二)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了稳定性,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秉持紧跟国家战略的方针,深入研究行业发展趋势,精准把握市场需求变化,不断加大
研发投入,积极拓宽产品线,致力于拓展新客户与新市场。这些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司的营
业收入呈现出明显的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66,797.85万元,同比增长 31.68%,这
一增长幅度不仅反映了公司业务的强劲动力,也展示了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卓越表现。
公司的主要产品在新能源和非新能源两大领域均实现了广泛的覆盖和应用,展现了公司在市
场布局上的均衡性和业务的多元化。在新能源领域,公司的表现尤为突出,营业收入占比在短短
三年内实现了显著的跃升,从 10.31%增长至 45.32%。这一跃升不仅彰显了公司在新能源市场的
强劲拓展能力,也证明了公司产品在新能源领域中的竞争力和市场认可度。与此同时,在非新能
源领域,公司的营业收入占比虽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营业收入总额逐年略有增加。 公司主要从事节能型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和智能电气成套设备等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含干式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新能源箱变、预装式变电站、组合式变电站及智能电气成套设备等,广泛应用于传统电力电网、新能源(含风能、光伏、储能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轨道交通、工业制造、基础设施和房产建筑等领域。
| 产品类
型 | 产品名
称 | 产品简介 | 代表产品图示 |
| 干式变
压器 | 干式配
电变压
器 | 高压电压等级为 35kV及以下,低压等级
一般为 0.4kV,额定容量为 2,500kVA及以
下。可配智能温控系统,实现自动启停、
高温报警等功能。按技术参数可以分为标
准型和非标准型;按铁心材质分为取向硅
钢型和非晶合金型;按铁心结构分为叠铁
心型和立体卷铁心型;按绝缘介质分为环
氧浇注型和 Nomex纸非包封型;按绕组材
质可分为铜质绕组型和铝质绕组型;具有
节能环保、智能温控、抗短路能力强、维
护工作量小、运行效率高、体积小、噪音
低等特点,广泛应用于电力电网、工业企
业、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商业设
施等领域。 | |
| | 干式
35kV级
电力变
压器 | 高压电压等级为 35kV,低压等级为
3.15kV-11kV,额定容量为 25,000kVA及以
下。可配智能温控系统,实现自动启停、
高温报警等功能。按技术参数可以分为标
准型和非标准型;铁心材质为取向硅钢;
调压方式为无励磁调压和有载调压。具有
节能环保、智能温控、抗短路能力强、维
护工作量小、运行效率高、体积小、噪音
低等特点,主要应用于电力电网领域。 | |
| 油浸式
变压器 | 油浸式
配电变
压器 | 高压电压等级为 35kV及以下,低压等级
一般为 0.4kV,额定容量为 2,500kVA及以
下。采用全密封式结构,油体积的变化由
波纹油箱的波纹片的弹性来自动调节补
偿,变压器与空气隔绝,防止和减少油的
劣化和绝缘的老化,增强运行可靠性,正
常运行免维护。按技术参数可以分为标准
型和非标准型;按铁心材质分为取向硅钢
型和非晶合金型;按铁心结构分为叠铁心
型和立体卷铁心型;按绕组材质可分为铜
质绕组型和铝质绕组型。具有节能环保、
低损耗、低噪音、高效率、高机械强度等
特点。广泛应用于电力电网、工业企业、
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商业设施等
领域。 | |
| | 油浸式
110KV
及以下
电力变
压器 | 高压电压等级为 110kV,低压等级为
3.15kV-35kV,额定容量为 63,000kVA及以
下。高低压夹件采用钢拉带或上梁及侧梁
拉紧,形成了坚固的框架结构,增强铁心
夹紧力和耐受运输冲击能力。高低压线圈
设纵向油道有利于散热,可大幅降低油温
差及线圈内部的最热点温升。按技术参数
可以分为标准型和非标准型;铁心材质为
取向硅钢;调压方式为有载调压或无励磁
调压。具有节能环保、低损耗、低噪音、
高效率、高机械强度等特点,主要应用于
电力电网领域。 | |
| 箱式变
电站 | 预装式
变电站 | 将环网柜、互感器、变压器、低压开关、
无功自动补偿系统、通讯系统、保护系统、
UPS电源及指示仪表等装入密封、防潮、
防锈的双层箱体内,是配电系统一二次一
体化的户外装置。具有一、二次系统集成
化、装配模块化、建设过程工厂化、施工
简单化等特点。广泛应用于电力电网、基
础设施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住宅商业
设施等领域。 | |
| | 组合式
变压器 | 将变压器器身、高压负荷开关、熔断器及
高低压连线放置在全密封的油箱内,用变
压器油作为带电部分相间及对地的绝缘介
质的一种配电设备。具有成套性强、体积
小、占地少等特点。能深入负荷中心、提
高供电质量、减少线路损耗。缩短送电周
期,选址灵活、对环境适应性强。广泛应
用于电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光伏风力
发电等领域。 | |
| | 预制舱
式变电
站 | 集成直流屏、空调、照明、消防及微机保
护测控装置等二次设备,满足了设备正常
运行和检修人员的工作要求,可集成逆变
器作为光伏发电用逆变一体机。具有结构
紧凑、安装便捷、易于移动等优点。公用
外壳防水、防震、防腐、防尘、防火、防
电燃,环保且安全性高。主要应用于特别
环境复杂、安装周期紧张的光伏、风电、
储能项目和其他移动应用场景。 | |
| | 美式箱
式(光
伏)变电
站 | 一种集高压开关设备、变压器器身、保护
熔断器集中放在油箱中,与低压开关柜及
相应辅助配套设备于一体的高压/低压预
装式变电站(以下称变电站)。是一种将来
自新能源并网逆变器(或交流发电机)电
压经过升压变压器升高到 10kV或 35kV
后,经过 10kV或 35kV线路向上输出电能
的专用升压设备,是新能源发电系统的理
想配套设备。 | |
| | 华式箱
式(风
电)变电
站 | 由高压室、低压室、变压器三部分组成华
式结构的箱变,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发电的
升压箱变,结构的特点和传统箱变的区别
在于变压器部分置于箱变壳体外部,有效
解决变压器散热问题,通过自然空气迅速
带走变压器本体产生的热量,变压器通过
侧出线的方式与箱变外壳紧密连接,通过
箱变壳体中隔板将箱变分为高压室和低压
室,是新能源发电的理想产品。 | |
| | 欧式箱
式变电
站 | 由高压室、低压室、变压器室三部分组成
欧式结构的箱变,箱变变压器室内安装干
式变压器,安全性能较高,主要应用于新
能源发电的升压箱变,通过箱变壳体中隔
板将箱变分为高压室、低压室和变压器室,
是新能源发电的理想产品。 | |
| | 美式储
能/逆变
一体机 | 储能一体机是将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
暂时储存在电池系统中,必要时经储能变
流器逆变送出至三相交流升压变压器。可
有效解决风电/光伏能源的不稳定性和周
期性问题。逆变一体机是将太阳能/风能
等绿色能源由逆变器将直流变为交流后送
出至三相交流升压变电站。一体机由储能
变流器(PCS)/逆变器、母线桥架、低压室
(通讯+动力配电)、油浸式变压器(含油
浸式负荷开关+熔断器)、高压电缆室及一
体机外壳构成。 | |
| | 华式储
能/逆变
一体机 | 储能一体机是将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
暂时储存在电池系统中,必要时经储能变
流器逆变送出至三相交流升压变压器。可
有效解决风电/光伏能源的不稳定性和周
期性问题。逆变一体机是将太阳能/风能
等绿色能源由逆变器将直流变为交流后送
出至三相交流升压变电站。一体机由储能
变流器(PCS)/逆变器、母线桥架、低压室
(通讯+动力配电)、油浸式变压器、高压
室(负荷开关+熔断器/断路器)及一体机
外壳构成。 | |
| | 欧式储
能/逆变
一体机 | 储能一体机是将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
暂时储存在电池系统中,必要时经储能变
流器逆变送出至三相交流升压变压器。可
有效解决风电/光伏能源的不稳定性和周
期性问题。逆变一体机是将太阳能/风能
等绿色能源由逆变器将直流变为交流后送
出至三相交流升压变电站。一体机由储能
变流器(PCS)/逆变器、母线桥架、低压室
(通讯+动力配电)、干式变压器、高压室
(负荷开关+熔断器/断路器)及一体机外
壳构成。 | |
| | 充电桩
箱变 | 由高压单元、变压器、低压单元和通讯监
控模块三部分组成欧式结构,主要应用为
各充电桩提供电源。通过高压开关、变压
器和低压开关将 10kV电网电源转换成
0.4kV并分配给各个充电桩,可由箱变内
的通讯监控模块将高低压侧的实时数据传
输给后台,实现远程监控。 | |
| 电气成
套设备 | 电气成
套设备 | 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将一种或多种开关
电器、辅助回路、继电保护装置及结构件
等连接装配在金属外壳内,具有对电路进
行控制、保护、测量、调节等功能的集成
式电气设备。按照种类分为高压可移开式
开关设备、高压环网开关设备、低压成套
开关设备等。广泛用于工业及民用等供电
末端工程。 | |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研发模式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认定为企业持续发展和价值创造的根本动力,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外部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拥有变压器研发中心、新能源研发中心,在不断提升自主研发水平的同时,公司十分注重产学研合作研发,持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公司积极与高等院校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进行前瞻性研发,同时通过产业线研发中心紧密围绕市场需求,持续迭代创新。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标准化产品设置安全库存”的原则组织生产。公司部分干式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为执行国家标准的产品,对于这类标准化产品,公司结合历史销售情况、现有产品订单等情况综合制定安全库存,生产部门根据安全库存制定标准化产品的生产计划。
公司箱式变电站、电气成套设备及部分干式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为定制化产品,对于客户有指定要求的定制化产品,公司在获得客户的定制化产品订单后,先进行产品的图纸设计,设计定型后由生产部门根据设计图纸制定生产程序与生产工艺,再按照设计图纸和工艺要求制定生产计划。
3、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铜材、取向硅钢、电子元器件、绝缘材料、钢材、铝材等。根据采购物料的重要性,将物料分为战略物料、瓶颈物料、杠杆物料、一般物料;公司供应链中心根据客户订单、生产计划、库存情况等因素,同时结合物料类型,通过询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集中采购等采购方式选定适当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下达采购订单并完成采购。
公司制订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作业管理标准》《招标管理标准》等内部控制制度,对采购全过程实施控制,同时严格履行公司制度规定的采购程序,以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生产要求。此外,公司通过供应链生态云平台建立了数字化采购模式,联通公司内部 ERP等系统,实现了内外部资源互通,建立高效的采购及供应商管理流程。
公司建立合格供应商清单,定期或不定期对清单内供应商进行评定,并与合格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4、销售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销售与服务一体化的业务发展模式,坚持深耕国内市场,大力开发国际市场策略。根据市场及行业情况,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为主,买断式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下,对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国有客户,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招投标的方式,对于不通过招投标进行采购的潜在客户,公司主要通过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得订单。经销模式下均为买断式销售。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通过在技术研发、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营销服务和管理效率等方面的持续努力,公司以可靠的产品性能、丰富的产品序列和专业的客户服务,满足了广大客户差异化的产品需求,树立了行业领先的综合竞争力。
(一)品牌与客户优势
公司拥有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及制造装备,同时不断加强工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保障产品质量稳定,深度打造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公司凭借着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获得多项技术认证与客户认可。公司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的干式配电变压器荣获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江苏精品”称号。公司还荣获了“国家绿色工厂”“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江苏省质量信用 AAA”“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江苏省四星级上云企业”“江苏省质量标杆”等诸多殊荣。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在国内外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产品销往东南亚、非洲等地,在国内市场,公司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国家能源集团、中电建、国电投、中国石化、阳光电源、中国中车、科华数据等国央企和新能源领域头部企业始终保持深度的战略合作。
(二)研发与技术优势
公司一直专注于输变电设备与智能电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已成长为一家拥有较强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为进一步开拓新能源市场,公司设立新能源研发中心,主要研发三相储能变流器、工商业储能一体柜、EMS,结合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需求,的不断研发积累与改进,在变电领域、智能配电领域,公司已形成了涵盖整个生产过程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已获得 14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6项,实用新型专利 125项,外观设计专利 4项,另有 4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涵盖公司设计、生产、检测等各个环节。
(三)营销和售后服务优势
公司设营销中心及国际贸易部。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在北京、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内蒙古等多个城市设置营销网点,销售人员多数具有技术背景,熟悉公司产品的结构、性能和相关安装调试工作,能够及时了解和捕捉客户的业务需求,并充分推介和开展相关的营销工作,及时响应和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专业咨询,并在售前、售中和售后各阶段及时提供服务以满足客户的实际使用需要。健全的营销网络、强大的营销团队配合公司及时、快速的售后响应,有效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提升了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公司国际贸易部积极布局海外市场,参加电力能源行业的国际展会,从而寻求实现海外市场的新突破。
(四)人才及管理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技术队伍、营销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全面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体系,优化调整公司组织架构,设计更加科学公正的绩效管理体系,努力创造条件吸引、培养和留住人才。通过人才引进和培养,公司拥有一批业务知识丰富、项目管理能力强、市场反应速度快的行业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着眼于产品持续开发、市场开拓与客户服务。
自公司创立以来,管理团队相对保持稳定,在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管理团队对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的发展趋势清晰敏锐,经营理念保持一致,积极把握了各阶段的重要发展机遇。经过多年的探索,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健康发展,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科学高效、运作有序的管理机制。
(五)智能制造优势
公司坚定实施智能制造转型战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协同产业链上游关键原材料向高端突破,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同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打造智能制造产线,提升生产装备能力,缓解产能瓶颈。通过提升生产的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公司持续推进智能制造进程,有效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和资源消耗,智能制造优势逐渐凸显,公司荣获“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称号。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在经历了 2023年缓慢复苏后,2024年世界经济将继续处于中低速增长轨道,增长动力需进一步加强,增长分化趋势日益明显。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4年上半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616,83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5.0%。这一增速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仍保持领先地位,显示出我国经济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中展现出较强的韧性和稳定性。
面对国际市场的风险挑战以及国内经济形势中多重因素的交织叠加,公司采取了多方位的策略来应对这些挑战。主要从强化内部管理、聚焦主营业务、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拓展融资渠道以及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个层面入手,旨在构建一个坚固的防线。通过持续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以及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公司致力于确保其稳健运营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公司抵御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还能够促进公司内部结构的优化和业务模式的创新,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分明、制衡有效。根据新《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加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时理解最新制度改革要求,防范内部风险,优化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透明化信息披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提升合规意识,公司将合规视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确保所有业务活动符合监管要求。
(二)聚焦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聚焦主业,避免盲目扩张和多元化经营带来的风险。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797.8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1.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93.5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47.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836.0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47.31%。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方面加大投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了“华辰智慧园区能量管理系统”和“华辰边缘能源控制软件”两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这些技术创新不仅有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还能够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积极参加国际重点行业展会,组建国际化营销团队
为了扩大公司的国际影响力,公司采取积极的国际市场拓展策略。首先,公司积极参加国际重点行业展会,通过参展,向国际市场展示其最新的产品和技术,同时了解行业动态和竞争对手的最新发展,从而更好地定位自身产品和服务。其次,公司组建一支专业的国际化营销团队,这支团队将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和国际市场经验,能够有效地推广公司的品牌和产品,同时也能够及时响应国际市场的变化和客户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参加了《2024年美国国际输配电设备和技术展览会》,同时公司管理层通过到美国、阿联酋、沙特、阿曼、安哥拉等国家实地考察,与当地建立联系,寻求与具有共同愿景和价值观的合作伙伴合作,以确保合作关系的成功和长期稳定。
(四)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
在严监管环境下,公司积极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外,公司拟考虑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2024年 1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优化资本结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合理调整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667,978,466.28 | 507,274,979.14 | 31.68 |
| 营业成本 | 512,465,504.93 | 402,121,761.93 | 27.44 |
| 销售费用 | 47,927,636.90 | 28,470,098.93 | 68.34 |
| 管理费用 | 21,441,716.83 | 17,166,949.97 | 24.90 |
| 财务费用 | 4,092,945.58 | 1,245,694.98 | 228.57 |
| 研发费用 | 28,196,495.22 | 23,696,657.46 | 18.9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410,885.62 | 5,342,272.14 | -2,335.2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763,941.20 | -106,989,595.25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2,079,173.39 | -8,080,734.55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受益于“双碳”政策及电力行业快速发展,产品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公司积极布局并开拓市场,公司在新能源行业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由上年同期的 1.45亿元增长至 3.03亿元,增长 109.37%。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无重大变化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员工薪酬、市场开拓费用及招投标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重大变化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重大变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增长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没有同步增长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扩大生产基地,购入土地使用权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 货币资金 | 67,352,035.85 | 3.57 | 124,983,045.24 | 7.03 | -46.11 | 主要系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
证金等减少所致。 |
| 交易性金融
资产 | 17,059,609.37 | 0.90 | 64,235,646.14 | 3.61 | -73.44 | 主要系上年期末购买理财产品本
期赎回所致。 |
| 预付款项 | 11,551,217.90 | 0.61 | 7,985,393.44 | 0.45 | 44.65 | 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
| 存货 | 373,908,742.23 | 19.81 | 281,976,916.38 | 15.85 | 32.60 |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相应的存货
增加所致。 |
| 其他流动资
产 | 2,526,450.73 | 0.13 | 152,383.90 | 0.01 | 1,557.95 | 主要系期末预交企业所得税调整
报表列示所致。 |
| 在建工程 | 30,994,461.11 | 1.64 | 49,490,120.05 | 2.78 | -37.37 | 主要系在建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
转固定资产所致。 |
| 使用权资产 | 10,518,474.80 | 0.56 | 7,812,703.16 | 0.44 | 34.63 | 主要系租赁厂房及销售办事处网
点增加所致。 |
| 无形资产 | 116,006,424.22 | 6.15 | 39,787,116.03 | 2.24 | 191.57 | 主要系购置土地使用权所致。 |
| 其他非流动 | 7,156,641.17 | 0.38 | 2,788,133.26 | 0.16 | 156.68 | 主要系预付设备款未到厂所致。 |
| 资产 | | | | | | |
| 短期借款 | 386,061,931.51 | 20.45 | 231,779,304.24 | 13.03 | 66.56 | 主要系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银
行借款所致。 |
| 应付票据 | 4,000,000.00 | 0.21 | 121,030,516.00 | 6.80 | -96.70 | 主要系上期开具承兑汇票本期兑
付所致。 |
| 应交税费 | 18,024,158.87 | 0.95 | 37,804,699.44 | 2.13 | -52.32 | 主要系上期应交税费于本期缴纳
所致。 |
|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债 | 37,826,937.61 | 2.00 | 11,786,887.97 | 0.66 | 220.92 | 主要系长期借款于一年内到期所
致。 |
| 长期借款 | 22,554,438.54 | 1.19 | 40,000,000.00 | 2.25 | -43.61 | 主要系借款于一年内到期,调整列
示所致。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
动 | 本期计提的减
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
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 其他-银行理财 | 64,235,646.14 | 443,342.22 | | | 216,300,000.00 | 263,919,378.99 | | 17,059,609.37 |
| 合计 | 64,235,646.14 | 443,342.22 | / | / | 216,300,000.00 | 263,919,378.99 | / | 17,059,609.37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范围 | 公司持股
比例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启能电气 | 5,000,000.00 | 配电设备外壳等产
品的生产与销售 | 100.00% | 8,967,911.75 | 6,110,347.02 | 4,559,911.02 | -551,092.86 | -551,087.42 | -386,899.10 |
| 华变电力 | 50,000,000.00 | 电力工程施工、安装 | 70.00% | 9,783,864.36 | 7,647,389.45 | 2,380,831.57 | -373,893.36 | -357,009.25 | -270,572.47 |
| 宁夏华辰 | 20,000,000.00 | 变压器产品的生产
与销售 | 100.00% | 2,244,385.82 | 2,240,220.94 | / | -59,779.06 | -59,779.06 | -59,779.06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节能型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和智能电气成套设备等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广泛应用于传统电力电网、新能源(含风能、光伏、储能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轨道交通、工业制造、基础设施和房产建筑等领域。公司经营业绩与宏观经济、下游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景气程度密切相关。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化,上述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或者相关投资需求下降,从而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开拓新的市场,通过市场多元化来分散风险。同时,持续进行产品创新和技术升级,开发适应性强、附加值高的新产品,以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持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力,从而减轻不利影响,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2、产品及技术持续创新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属技术密集型行业,该领域技术综合性强,产品更新换代快,随着国家加强智能电网全面建设的展开,本行业内的产品技术更新速度进一步加快,如果不能够合理、持续的加大技术投入,或不能够有效的把握行业技术走向,就无法适时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进而降低公司的竞争力,影响公司未来发展。
应对措施:公司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把握行业技术走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等措施来应对技术密集型和快速更新换代的市场挑战,保持公司竞争力并促进未来发展。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国家大力倡导节能环保以及智能电网的建设,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吸引了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未来大量的新竞争者可能会随之出现;同时以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ABB(中国)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国际跨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后对本地企业形成较高压力,加剧市场竞争的程度。若公司未能抓住行业机遇,持续扩大经营规模,并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应对措施: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来抓住行业机遇并应对市场竞争的挑战。通过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提升产品质量与可靠性、优化管理与服务、拓展市场与业务以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努力,公司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有利地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4、经营活动现金流的风险
2024年 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41.0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总体低于同期净利润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客户主要为安装工程公司、国家电网等电力工程终端用户,回款周期长,而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系铜材及取向硅钢等,采购结算为现款或一个月账期,该结算模式导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较为滞后;二是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当期客户回款不足以覆盖公司经营规模扩张所需支付的款项。
应对措施:公司从应收账款管理、采购与库存管理、经营规模扩张节奏、财务规划与监控以及提升盈利能力等多个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措施来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降低未来可能的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 2024-2-26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
编号(2024-014) | 2024-2-27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不
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
| 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 | 2024-5-21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
编号(2024-029) | 2024-5-22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不
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过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4年 1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沙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0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无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企业,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不涉及生产经营的环保问题。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定期检测废气、噪声等有害因素,确保其达标排放。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经营活动需求设置危废物仓库等环保设施设备,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置。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致力于推进绿色发展,在国家“双碳”目标的驱动引领下,高度重视日常运营过程中的节能减排与减耗,制定能源管理方针,积极引入和使用清洁能源及先进设备,通过提升智能制造场景提高能源利用率。最大程度使用绿色清洁能源(光伏发电、天然气等)。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屋面光伏实际发电量 256.64万度,节约标准煤约 841.79吨。减少排放污染物:碳粉尘 698.06吨、二氧化碳 2558.73吨、二氧化硫 76.98吨以及氮氧化物 38.49吨。同时,公司引进自动叠装线、自动焊接机器人等智能化自动设备,更换节能型LED照明,更新光伏路灯等,为公司节约用能成本的同时助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
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 与首次公开发行
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张孝金 |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2021年 4月 13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三十
六个月止,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
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
诺。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担
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若发行人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重大违法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
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减持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将根据
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 2021-4-13 | 是 | 公司股
票上市
满 36个
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6、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
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减持
进展情况;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
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
发行人股份除外),将遵守下列规则:
(1)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1%;
(2)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本
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2%;
(3)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将
不低于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5%;
(4)如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导致减持完成后合
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本人在减持后 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本承诺的第
6条和第 7条第(1)项的相关承诺;
(5)本人将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并保证发行人持续稳
定经营。
8、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应当与本人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9、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10、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
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
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12、本人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起,
无需遵守上述承诺中属于相关监管规则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
股份锁定或减持特殊要求的内容。
13、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
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
人自行承担。 | | | | | | |
|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
人张孝保、
张晨晨、张 |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2021年 4月 13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三十
六个月止,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 2021-4-13 | 是 | 公司股
票上市
满 36个
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孝银和张孝
玉 | 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
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将根据
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
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减持
进展情况;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
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
发行人股份除外),将遵守下列规则:
(1)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1%;
(2)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本
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2%;
(3)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将
不低于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5%;
(4)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导致减持完成后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
于 5%的,则本人在减持后 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本承诺的第 4条和第 5条第(1)
项的相关承诺。
6、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应当与本人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7、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8、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
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
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9、本人自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日起,无
需遵守上述承诺中属于相关监管规则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所
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特殊要求的内容。
10、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
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
人自行承担。 | | | | | | |
| | 股份限售 | 股东久泰商
务、众和商
务 |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2021年 9月 27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三十
六个月止,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减持首发前股份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 2021-9-27 | 是 | 公司股
票上市
满 36个
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份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1)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日
内,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
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2%。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应当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合并计
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4、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
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
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
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
企业自行承担。 | | | | | | |
| | 解决关联交
易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张孝金及其
一致行动人 | 1、在不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人及关联企
业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
及关联企业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并保证该等关
联交易均将基于公允定价的原则实施,不会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及关联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方回避表决等义务,
履行关联交易的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利
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或从事其他损害发行人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5、本人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越权干
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非法侵占发行人利益。
6、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关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7、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
及产生的法律责任。本人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承诺。 | 2021-4-13 | 是 | 作为公
司的控
股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
其一致
行动人
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解决同业竞
争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张孝金及其
一致行动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的下属企业并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
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相关业务。
2、本人及本人的下属企业承诺将不会:(1)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 | 2021-4-1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下简称“竞争业务”);(2)不会直接或间接
控股、收购从事竞争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竞争企业”),或以其他方式拥有竞
争企业的控制性股份、股权;(3)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财
务上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人或本人的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参
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本人将于其受拘束的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立即通知发行人,
以适当方式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予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由发行人及下属企
业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或其
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人
不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2)发行人的股票终
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发行人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国
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5、“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 50%
或以上已发行的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享有
50%或以上的税后利润,或(3)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
何其他企业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及该其他企业或实体的下属企
业。 | | | | | | |
| | 其他 | 江苏华辰、
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
张孝金及公
司的董事
(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 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发行人上市后 3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最近一期未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上述股票收盘
价与发行人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
做相应调整,下同),在不违反证券法规并且不会导致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孝金及发行人
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以下
全部或者部分措施稳定发行人股票价格。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监管
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发行人之股份等行为的规定时,发行人应当在 3个交易日
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已出具的相关承诺,以及发行人实际情况、股票
市场情况,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稳定发行人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
合上市条件。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回购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采取发行人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 | 2021-4-13 | 是 | 公司股
票上市
满 36个
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发行人应在 3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发行人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
方案。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回购股份做
出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发行人董事承诺就董事会审议该等股份
回购事宜时投赞成票。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发行人依法通知债
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
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发行人方可实
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
募集资金的总额,且发行人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
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②发行人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 2%;
③如果发行人股价自发行人股份回购计划披露之日起连续 10个交易日收
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
法定上市条件的,发行人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方案,且在未来
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如在一年内两次以上满足启动稳定发行人股
价措施的条件,则发行人应持续实施回购股份,每一年度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10%。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
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发行人符合相关承诺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
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发行人股价的二
级市场表现情况、发行人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认为发行人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在发行人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发行人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或发行人回购股票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
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将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
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 | | | | | | |
| | | | 增持;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
红金额的 20%。
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增持
方案实施期间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可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未及时提出
或实施增持发行人股票方案,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
律法规的主体增持发行人股票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
在发行人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有
义务增持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
累计总和的 30%,但不高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领
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100%。如果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的,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领
取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相关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
施完毕。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
终止:
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发
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④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
的 100%。
(4)其他措施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后,自上述
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发行人应按照上述顺序继续实
施股价稳定方案。
在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发行人在聘任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选用上述股价稳定措施时应考虑: | | | | | | |
| | | | ①不能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②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 | | | | | |
| | 其他 | 江苏华辰 | 本次发行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发行人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
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净利
润难以实现同步增长,发行人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发行上市
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
为此,发行人承诺将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确保募集资金效益;扩
大业务规模,全面提升发行人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
发行人盈利能力,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采用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风险,提高回报能力,具体承诺如下:
1、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强研发投入,尽快获得预期投资
回报
发行人已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符合
行业发展趋势和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将
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发行人将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
得预期投资回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大力拓展现有业务,开拓新市场和新领域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变压器及成套输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扩大现有业务的市场规模,开拓新市场和新领域,并不断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使发行人产品在技术水平上保持国内领先水平,从而持续
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募集资
金专户,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
发行人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
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
使用效率,节省发行人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控制发行人经营和管控风险。同
时,发行人在日常经营中细化项目预算的编制,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提升发
行人业绩。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发行人将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2021-4-1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
东张孝金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孝金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 2021-4-13 | 是 | 直至不
再作为
公司的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承诺。 | | | 董事或
高级管
理人员
之日 | | | |
| | 其他 |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承诺。 | 2021-4-13 | 是 | 直至不
再作为
公司的
董事或
高级管
理人员
之日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江苏华辰 | 1、如发行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1)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相关承诺未能
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
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
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发行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2、如发行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相关承诺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
行人投资者利益。 | 2021-4-1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股东张孝
金、张孝保、
张晨晨、众
和商务、久
泰商务、张
孝银、张孝
玉 | 1、如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
(1)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相关承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
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
企业/本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取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该等已
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企业/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2、如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相关承诺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
行人投资者利益。 | 2024-4-1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
人员 | 1、如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
(1)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相关承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
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1-4-1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5)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
企业/本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取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该等已
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企业/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2、如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相关承诺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
行人投资者利益。 | | | | | | |
| | 其他 | 江苏华辰 | 1、若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将在监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
进行公告,并在 5个交易日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
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
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在监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召开
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进行公告;发行人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
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发行人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购数量: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回购价格:发行人股票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行人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发
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其中,前 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监管部门或有权机构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
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2021-4-1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
东张孝金 |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不存在任
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
内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 2021-4-1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江苏华辰 | 1、本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发行人直接和间接股东均不涉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号》
第七条规定的离职人员情形。 | 2021-6-2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