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688701):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30.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79.18万元。截至2021年9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05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238.11万元;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并扣除银行续费的净额为0.57万元;2024年上半年度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7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40.71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余额为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7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5,238.1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700万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其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700.00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1,176.9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1,189.54万元,差异为12.61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到了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3]“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正在推进中;2023年8月,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三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分支机构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4年9月 [注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随着资产的购入陆续投入使用;该项目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将公司研究院建设成为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复合型研发和 试验平台,并力争在未来几年内将其打造为国家级高水平研发中心,使之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从事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研发试验基地、技术应用基地和 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本身不会直接产生效益。2023年8月,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4年9月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延续性,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财务抗风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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