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正威新材(002201):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4-58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明确了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 再计入销售费用。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5%以上股东持股冻结和司法拍卖情况 公司 5%以上股东翼威新材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的股份已全部冻结(含轮候冻结)或部分质押,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5%以上股东翼威新材所持公司20,996,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2%)于2024年2月5日10时至2024而翼威新材持有的公司20,996,100股股份于2024年3月26日10时至2024年3月27日10时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由九鼎集团以人民币122,425,227竞得,九鼎集团于2024年5月1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此次过户登记完成后,翼威新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减为147,7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67%;九鼎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增加为132,576,554股,占公司总股本20.35%。 公司5%以上股东翼威新材所持公司25,210,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7%)于2024年5月23日10时至2024年5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由深圳银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61,239,567竞得,但公司后续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络拍卖通知书》[(2023)闽01执恢293号之三], 获悉,此部分股份于2024年8月19日10时至2024年8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由九鼎集团以人民币94,991,657竞得,最终成交以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公司5%以上股东翼威新材所持公司的62,296,425股、5,497,375股股票,分别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拍卖结果均显示 “已流拍”。2024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02执61号 之七《执行裁定书》、(2024)鲁02执61号之八《执行裁定书》,因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翼威 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 确定的义务,裁定翼威新材所持有本公司的62,296,425股、5,497,37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归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所有,现该部分股份已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 2、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1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现处于立案调查期间,公司会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0)。 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5 号),因正威新材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 被冻结、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拟拍卖事项,对公司、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1)。 3、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公告编号:2024-3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651,636,2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该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 26日实施完毕。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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