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00213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6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上午9:15至2024年8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富苑工业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D栋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袁金钰先生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文件已刊登于2024年8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1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6,531,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16%。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1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4,166,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6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04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2,364,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652%。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0,768,9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4120%;反对37,811,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5706%;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7,261,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824%;反对37,811,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61%;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关联股东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0,989,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4912%;反对37,584,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4891%;弃权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7,482,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805%;反对37,584,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52%;弃权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关联股东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0,825,7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4324%;反对37,746,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5471%;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7,318,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076%;反对37,746,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70%;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关联股东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颖、李新梅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