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600320):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时间:2024年08月31日 03:31:48 中财网
原标题:振华重工: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41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3.2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 1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振华重工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振华重工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振华重工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振华重工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 3月 20日至 2024年 3月 29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3.2024年 3月 23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振华重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4〕6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4年 3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振华重工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 5月 28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年 6月 1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及《振华重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6.2024年 6月 7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振华重工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4年 6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振华重工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振华重工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2024年 6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时,公司于 2024年 6月 18日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振华重工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9.2024年 8月 16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343名激励对象授予 7,48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31元/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为 2024年 8月 8日。

10.2024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4年 6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元(含税)。

2.调整结果
根据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 -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 -V=3.31-0.05=3.26元/股。

0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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