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港股100 (513900):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31日 09:31:32 中财网

原标题:港股100 :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08 月 2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4 管理人报告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1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1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2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2 §5 托管人报告 .................................................................. 12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2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2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2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3 6.1 资产负债表 ................................................................. 13 6.2 利润表 ..................................................................... 14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5 6.4 报表附注 ................................................................... 17 §7 投资组合报告 ................................................................ 36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6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7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37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0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1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1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1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2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2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2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2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3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3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43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4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4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4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4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4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4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5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5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5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5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5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47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48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48 §12 备查文件目录 ............................................................... 49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49 12.2 存放地点 .................................................................. 49 12.3 查阅方式 .................................................................. 49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
场内简称港股100(扩位简称:港股通100ETF)
基金主代码51390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4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 额198,978,00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8年5月25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的跟踪 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1、组合复制策略 2、替代性策略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权证投资策略 7、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8、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华交易服务港股通精选10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 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 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 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 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杨牧云任航
 联系电话021-38969999010-660600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95599 
传真021-68863414010-68121816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 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B楼 2118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 - 32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邮政编码200120100031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谷澍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2021年2月9日变更为谷澍。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www.huaan.com.cn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 中心二期31 - 32层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7,963,806.26
本期利润-3,351,127.7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 润-0.0158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2.2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0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67,511,435.88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 润-0.339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44,427,396.5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7258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27.42%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3.34%1.06%-3.71%1.11%0.37%-0.05%
过去三个月4.51%1.46%3.55%1.51%0.96%-0.05%
过去六个月-2.05%1.49%-3.44%1.54%1.39%-0.05%
过去一年-13.20%1.42%-14.97%1.47%1.77%-0.05%
过去三年-38.31%1.58%-42.08%1.64%3.77%-0.06%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27.42%1.44%-28.70%1.51%1.28%-0.07%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目前的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子公司——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MSCI中国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黄金易 ETF、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等 263 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6,651.01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倪斌指数与量 化投资部 助理总 监、本基 金的基金 经理2018年9 月10日-13年硕士研究生,13年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 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0 年7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基金运营部基 金会计、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分析师、基金 经理助理。2018 年 9 月起,同时担任华 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华 安 CES 港股通精选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8年9月至2022年12月,同时 担任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2月起,同时担 任华安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由华安 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的基金经理。2019年6月起,同时担 任华安三菱日联日经 225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 2020年5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法国CAC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的基金经理。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 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2 月 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同时担任华 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4 月 至2023年11月,同时担任华安中证申万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5 月起,同时担 任华安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1年6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沪港深科技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1年10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 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4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恒生科技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2年7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 2023 年 1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恒生互联 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3年12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4 年 2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恒 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华安 三菱日联日经 22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的基 金经理。2024 年 4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 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4 年 5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 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6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法国CAC4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由集中交易部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风险管理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各类投资组合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各类投资组合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0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生产、出口等维持向好态势,地产政策的优化一定程度改善了市场预期,但居民与企业部门信用有所收缩,国内需求总体仍偏弱。包括科技板块在内的港股大部分行业的业绩实现上修,而海外通胀明显回落,欧美经济体利率面临下行趋势,对港股估值有所提振,但海外地缘冲突也对港股风险偏好形成明显压制。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25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4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国内经济有望延续回升向好趋势,市场盈利预期或有边际改善,但整体仍面临一定压力。政策层面上,无论是货币政策还是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预计将进一步加码,将对下半年经济高质量增长形成合力。同时,欧美央行相继进入降息周期,港股市场的流动性有望迎来边际改善。当前港股估值已计入相对悲观的预期,尤其港股中的高股息类央企和内地稀缺的互联网巨头具备较高的长期投资价值,但同时也需关注下半年海外地缘事件或对港股带来扰动。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继续坚持积极将基金回报与指数相拟合的原则,降低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勤勉尽责,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在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的估值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首席投资官、公司分管运营、专户的领导、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人、投资研究部负责人、基金组合投资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产品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全球投资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1 月 1 日至 2024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6.4.7.19,814,317.434,075,230.88
结算备付金 809.78-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139,796,964.87157,227,585.09
其中:股票投资 139,796,964.87157,227,585.09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应收清算款 --
应收股利 549,746.6631,676.97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5--
资产总计 150,161,838.74161,334,492.94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186.2434.62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75,046.0880,274.38
应付托管费 12,507.7313,379.0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65,646,702.10459,757.63
负债合计 5,734,442.15553,445.66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7198,978,000.00216,978,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6.4.7.8-54,550,603.41-56,196,952.72
净资产合计 144,427,396.59160,781,047.28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50,161,838.74161,334,492.94
注: 报告截止日2024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7258元,基金份额总额198,978,000.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 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2,628,030.02-2,990,389.02
1.利息收入 32,680.6929,330.3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932,680.6929,330.38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7,166,003.99-4,955,107.7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0-9,886,367.15-7,089,693.90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1--
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6.4.7.12--
股利收益6.4.7.132,720,363.162,134,586.15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 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6.4.7.144,612,678.551,677,776.94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6.4.7.15-107,385.27257,611.41
减:二、营业总支出 723,097.69777,292.96
1.管理人报酬6.4.10.2.1452,781.97496,980.22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6.4.10.2.275,463.7782,830.12
3.销售服务费6.4.10.2.3--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16--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6.4.7.17194,851.95197,482.6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3,351,127.71-3,767,681.98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3,351,127.71-3,767,681.9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351,127.71-3,767,681.98
6.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216,978,000.00--56,196,952.72160,781,047.28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216,978,000.00--56,196,952.72160,781,047.28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18,000,000.00-1,646,349.31-16,353,650.69
(一)、综合收益 总额---3,351,127.71-3,351,127.71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18,000,000.00-4,997,477.02-13,002,522.98
其中:1.基金申 购款77,000,000.00--23,053,961.6953,946,038.31
2.基金赎 回款-95,000,000.00-28,051,438.71-66,948,561.29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198,978,000.00--54,550,603.41144,427,396.59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209,978,000.00--29,069,609.99180,908,390.01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209,978,000.00--29,069,609.99180,908,390.01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6,000,000.00--4,345,307.21-10,345,307.21
(一)、综合收益 总额---3,767,681.98-3,767,681.98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6,000,000.00--577,625.23-6,577,625.23
其中:1.基金申 购款61,000,000.00--9,414,983.3651,585,016.64
2.基金赎 回款-67,000,000.00-8,837,358.13-58,162,641.87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203,978,000.00--33,414,917.20170,563,082.80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84,978,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28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84,978,000.00份基金份额,无认购资金利息折合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62 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284,978,000.00份基金份额于2018年5月25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华交易服务港股通精选100指数,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分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分股(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华交易服务港股通精选10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本基金为目标ETF,于2018年5月30日募集成立了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与本基金类似,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4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0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9,814,317.43
等于:本金9,812,992.12
加:应计利息1,325.31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3个月-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9,814,317.43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