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红利国企 (561060): 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31日 09:31:40 中财网

原标题:红利国企 : 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08 月 2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4 管理人报告 ...................................................................7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7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3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3 §5 托管人报告 .................................................................. 13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3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3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4 6.1 资产负债表 ................................................................. 14 6.2 利润表 ..................................................................... 15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6 6.4 报表附注 ................................................................... 17 §7 投资组合报告 ................................................................ 35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5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5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36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39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0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0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0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0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0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0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1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2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2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42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3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3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3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3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3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3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3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3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3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4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4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45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46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46 §12 备查文件目录 ............................................................... 47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47 12.2 存放地点 .................................................................. 47 12.3 查阅方式 .................................................................. 47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ETF
场内简称红利国企(扩位证券简称:国企红利ETF
基金主代码56106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9月6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 额35,565,00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3年9月21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1、完全复制策略 2、替代性策略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杨牧云罗琦
 联系电话021-38969999020-663388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95575 
传真021-68863414020-87553363-6847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 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B楼 2118室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 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 

 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 - 32层证券大厦34楼
邮政编码200120510627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林传辉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www.huaan.com.cn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 中心二期31 - 32层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4,521,811.57
本期利润6,256,421.4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 润0.1279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12.6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8.2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983,136.93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 润0.027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36,548,136.9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276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2.76%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4、本基金于2023年09月06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3.42%0.86%-5.20%0.87%1.78%-0.01%
过去三个月1.55%0.84%-0.40%0.88%1.95%-0.04%
过去六个月8.26%0.99%6.38%1.02%1.88%-0.03%
过去一年------
过去三年------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2.76%0.86%0.96%0.89%1.80%-0.03%
注:本基金于2023年09月06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于2023年09月06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目前的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子公司——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MSCI中国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黄金易 ETF、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等 263 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6,651.01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苏卿 云指数与量 化投资部 副总监、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3年9 月6日-16年硕士研究生,1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 历。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部经 理。2016 年 7 月加入华安基金,任指数 与量化投资部 ETF 业务负责人。2016 年 12月至2021年3月,担任华安日日鑫货 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至 2018年11月,担任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 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2017年10月至2020年6月,同时担任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年10月起,同时担任华 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12月至2022年3月,同时担任上证龙 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9 月 至2021年3月,同时担任华安MSCI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0月至2021年 3月,同时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起,同时担 任华安中证 500 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同时担任 华安中证 500 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9年3月至2021年8月,同时 担任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同时担任 华安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7月至2020 年6月,同时担任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同时担任 华安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月至2023 年6月,同时担任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6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由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来)。2021年5月至2022年7月,同 时担任华安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1 年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银行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同时担任华 安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8 月起,同时 担任华安国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华安 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2021年10月 至2024年4月,同时担任华安上证科创 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3 月起,同时担 任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3 月至2023年6月,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全 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3 年 6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 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华安中证全指证券 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基 金经理。2022年4月至2023年11月, 同时担任华安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的基金经理。2022 年 5 月起,同时担任 华安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2 年 8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9 月起,同
     时担任华安中证数字经济主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10月至2023年11月,同时担任华安 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4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中证数字经济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6 月起,同时担 任华安国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9 月 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3年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全指 软件开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4 年 1 月起,同时担 任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4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 中证全指软件开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4 年 6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上证科创 板新一代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由集中交易部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风险管理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各类投资组合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各类投资组合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0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4上半年,涨幅靠前的银行、煤炭、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高股息、高分红的国有企业扎堆的行业。从宏观经济看,国内经济稳健复苏,市场利率处于低位,红利策略表现较好。从监管政部环境。从分红主体看,央国企是上市公司分红的主力,由于国企的估值相对较低,股息率的优势更加明显。2024年被定位为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落地实施的攻坚之年,这意味着将加大力度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主要聚焦于深化改革、优化布局、增强创新力、提升治理水平以及改进工资总额管理等方面。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推动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国企进一步发挥红利投资的优势。

本基金跟踪紧密跟踪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挑选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国有企业中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且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100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国有企业群体中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

投资管理上,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的管理方法跟踪指数,并利用量化工具进行精细化管理,从而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7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2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6.3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国内经济处于复苏周期,国内无风险收益率下台阶,债券收益率下行,市场整体处于偏宽松的低利率环境。尽管当前红利指数的成交额占全市场的比值较高,但换手率相对较低,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仍处于合理水平,股息率仍处于历史均值以上。叠加在低利率环境下,红利投资的底层逻辑并未发生改变,红利资产仍有配置空间。在红利类资产中,由于国有企业估值相对较低、分红政策稳定、分红率较高、现金流充裕,是红利投资的重要标的。随着央国企改革持续发力,央国企的长线投资价值有望伴随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而逐渐提升。

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继续坚持积极将基金回报与指数相拟合的原则,降低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勤勉尽责,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在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的估值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首席投资官、公司分管运营、专户的领导、指数与量化投资部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产品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全球投资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不低于 200 人;基金资产净值存在连续超过 20 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勤勉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各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本基金托管人未发现本基金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基金托管人依法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6.4.7.11,859,543.451,531,702.76
结算备付金 11,850.4934,346.31
存出保证金 32,177.62282,004.36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34,764,819.0068,522,275.00
其中:股票投资 34,764,819.0068,522,275.00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应收清算款 103,814.707,643.61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5--
资产总计 36,772,205.2670,377,972.04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99,105.79-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5,055.7028,711.73
应付托管费 3,011.155,742.3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6106,895.69513,467.70
负债合计 224,068.33547,921.76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735,565,000.0073,565,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6.4.7.8983,136.93-3,734,949.72
净资产合计 36,548,136.9369,830,050.28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6,772,205.2670,377,972.04
注: (1)报告截止日2024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276元,基金份额总额35,565,000.00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09月06日生效。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 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6,461,725.91
1.利息收入 13,123.9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913,123.99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4,692,187.7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03,884,692.63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6.4.7.12-
股利收益6.4.7.13807,495.0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6.4.7.141,734,609.91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6.4.7.1521,804.30
减:二、营业总支出 205,304.43
1.管理人报酬6.4.10.2.1124,340.20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6.4.10.2.224,867.99
3.销售服务费6.4.10.2.3-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16-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6.4.7.1756,096.2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6,256,421.48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6,256,421.4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6,256,421.48
6.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73,565,000.00--3,734,949.7269,830,050.28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73,565,000.00--3,734,949.7269,830,050.28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38,000,000.00-4,718,086.65-33,281,913.35
(一)、综合收益 总额--6,256,421.486,256,421.48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38,000,000.00--1,538,334.83-39,538,334.83
其中:1.基金申 购款66,500,000.00-866,899.5767,366,899.57
2.基金赎 回款- 104,500,000.00--2,405,234.40-106,905,234.40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35,565,000.00-983,136.9336,548,136.9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第1422号《关于准予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81,565,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6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9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81,565,000.00份基金份额,无认购资金利息折合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19 号核准,本基金281,565,000.00份基金份额(截至2023年9月14日)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得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4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0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1,859,543.45
等于:本金1,858,848.11
加:应计利息695.34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3个月-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1,859,543.45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    
 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35,226,293.23-34,764,819.00-461,474.23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 黄金合约 ----
债券交易所市场----
 银行间市场----
 合计----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其他---- 
合计35,226,293.23-34,764,819.00-461,474.23 
6.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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