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欧优势成长混合 (010080): 中欧优势成长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中欧优势成长混合 : 中欧优势成长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中欧优势成长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08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6 §4 管理人报告 ...................................................................7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7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8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9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0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0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0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1 §5 托管人报告 .................................................................. 11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1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1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1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1 6.1 资产负债表 ................................................................. 11 6.2 利润表 ..................................................................... 13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4 6.4 报表附注 ................................................................... 16 §7 投资组合报告 ................................................................ 33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3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4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34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38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0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0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0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0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0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0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1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1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1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2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2 8.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2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2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2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2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2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2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2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3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3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3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45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45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45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46 §12 备查文件目录 ............................................................... 46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46 12.2 存放地点 .................................................................. 46 12.3 查阅方式 .................................................................. 46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文)批准,于 2006年 7月 19日正式成立。股东为 WP Asia Pacific Asset Management LLC(华平亚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穆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自然人股东,注册资本为2.20亿元人民币,旗下设有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欧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和中欧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75只开放式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2、本报告期内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人员有产品离任情况,许文星离任产品情况: ①产品类型:公募,离任数量:0只,离任时间:无; ②产品类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离任数量:1只,离任时间:2024-03-15。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非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14次,为量化策略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发生的反向交易,公司内部风控对上述交易均履行相应控制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以来市场整体走势疲软,除带有避险属性的少数资产外,大部分行业和个股下跌较快,成交量显著萎缩,我们的投资组合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客观说,当前市场的避险情绪非常浓厚,这从债券以及类债的高分红股票表现中有所体现。虽然悲观情绪的退散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出于我们对中微观行业和宏观系统的观察,我们判断经济基本面和企业盈利预期的较差阶段可能正在过去,下半年风险资产的胜率和赔率都有望显著回升。 从微观的角度看,投资组合中的大部分企业和行业,主要分布在机械设备、消费服务、传统制造、原材料、企业服务、耐用消费品、医疗器械与服务等行业中。以投资组合中的代表性公司经营跟踪情况而言,普遍在今年上半年实现了较为稳健的同环比业务增长,其中不少公司经营趋势二季度以来较年初和一季度有一定的边际改善,预计伴随财报逐步披露,有望提振市场预期。 另一方面,在市场调整的过程中,我们也进一步优化了整体投资组合的质量,主要围绕更低的估值水平、更高的现金流质量、更低的尾部风险、更大的盈利弹性等角度,增持了部分传统制造业、中游原材料和成长类企业。我们根据投资组合中企业的现金流质量、净资产收益率、分红水平和长期潜在增长测算整体组合的潜在回报水平,当下整体投资组合处于2018年以来潜在回报水平的较高区间。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4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国内经济的基本面中,房地产行业为主导的周期调整是拖累整体基本面的重要原因,同时地产对于国内消费的影响正在不断地显性化,以高端白酒为代表的多个可选消费行业数据下滑明显。在这样的背景下,517地产新政出现了方向性转变来改善市场的预期和信心。至于政策转向后的效果,市场是存在分歧的。我们认为这一方向上的判断很有可能是决定市场走势的胜负手,当下制约股票市场构建长期逻辑的核心矛盾正是地产行业何时企稳,如果长期资金未来能持续地流入中国资产,房地产资产价格的企稳可能是个必要条件。退一步讲,即使短期政策效果不及预期,工具箱中仍有更多工具可以利用,比如降低存量房贷利率、降低税费、保障房收储等等。我们整体上倾向于认为地产风险衍生所带来的宏观不确定性正在下降,从而使得更多企业盈利增长的拐点正在临近。当然,最终结果仍需下半年数据的验证,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在排除尾部风险的情况之下,在当下构建一个抗风险能力强,且长期增长和估值水平赔率足够高的投资组合。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总经理,投票成员包括主席、权益及固定收益研究总监、基金运营总监、监察稽核总监、风险管理总监,非投票成员(列席表达相关意见)包括公司高管、投资组合经理、中央交易室负责人、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部负责人、主席指定的其他相关人士。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 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应说明预警信息。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中欧优势成长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欧优势成长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欧优势成长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中欧优势成长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优势成长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708号文《关于准予中欧优势成长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优势成长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009,998,000.00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36106_B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优势成长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9月18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9,998,000.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未产生利息。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优势成长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但在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优势成长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证短债指数收益率×1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4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4.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 境外投资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税项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2016]127号文《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和实务操作执行。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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