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东方强化债 (400016):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东方强化债 :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31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21.1重要提示....................................................................21.2目录........................................................................3§2基金简介......................................................................52.1基金基本情况................................................................52.2基金产品说明................................................................5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52.4信息披露方式................................................................52.5其他相关资料................................................................6§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6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63.2基金净值表现................................................................6§4管理人报告....................................................................7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7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10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0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11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11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1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3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13§5托管人报告...................................................................13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13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35.3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13§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136.1资产负债表.................................................................136.2利润表.....................................................................156.3净资产变动表...............................................................166.4报表附注...................................................................18§7投资组合报告.................................................................37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377.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38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38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39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41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41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41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41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417.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42§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44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44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44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44§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44§10重大事件揭示................................................................45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45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45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45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45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45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45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4510.8其他重大事件..............................................................47§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48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48§12备查文件目录................................................................4912.1备查文件目录..............................................................4912.2存放地点..................................................................4912.3查阅方式..................................................................49§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③本基金所述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批复,于2004年6月11日成立。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注册资本3.3333亿元人民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200万股,持股比例57.6%;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100万股,持股比例24.3%;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700万股,持股比例8.1%;海南汇智长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1170万股,持股比例3.51%;海南汇远长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1123万股,持股比例3.37%;海南汇聚长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1040万股,持股比例3.12%。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管理六十余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券投资基金、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欣益一年持有期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中国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鑫享价值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善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汽车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兴瑞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东方锦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享悦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享誉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无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4年上半年市场出现一定分化,根据WIND数据显示,上证指数下跌0.25%、深圳成指下跌7.10%、创业板指下跌10.99%、沪深300上涨0.89%、中证500下跌8.96%。分行业看,申万一级行业相对较强的前五行业是银行、煤炭、公用事业、家用电器、石油石化;相对落后的行业分别是综合、计算机、商贸零售、社会服务、传媒。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以较高等级债券的思路进行配置;可转债方面采取谨慎策略,在仓位和持股选择上进行一定调整,保持相对稳健、分散的持仓结构。考虑宏观需求的恢复仍有待数据支撑,因此股票投资延续控制仓位的思路,维持在重点央国企、贵金属、红利等进行重点的配置和布局,继续看好高股息、经营稳定的国内重点龙头企业的机会。在选股思路上,坚持以投资资产的角度进行研判,优选更好的产业公司,争取为投资人带来稳健的回报。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4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06月30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0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1%,低于业绩比较基准0.22%。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经济基本面来看,国内有效需求仍然偏弱,经济结构转型仍在过程中。今年上半年我国GDP实际增速5%,其中一季度5.3%,二季度4.7%,二季度增速较一季度有所回落,除天气等因素外,也显示出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7月制造业PMI指数位于荣枯线以下,需求偏弱格局延续,经济驱动力的转变还需要时间。当前外部环境仍比较复杂,海外经济下行预期加大,美国降息周期临近,地缘冲突仍在延续,贸易冲突可能加大。从国内的政策支撑来看,促需求政策正在加大力度,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等,但是政策效应的体现需要一个过程。从A股市场层面来看,目前主要指数估值处于较低位置,结合当前宏观背景,预计下半年市场将以结构性行情为主。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相关会计核算业务细则,本管理人对所管理的基金各项资产进行核算,本报告期间没有需要披露的对基金估值有重大影响的估值程序调整等信息。现对本基金管理人估值程序说明如下: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分管运营高级管理人员、分管投研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以及运营部负责人、投研部门指定负责人、合规法务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总办会其他指定人员。估值委员会设立委员会主任1名,委员会副主任1-2名,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分别如下:1.委员会主任 负责召集估值委员会工作会议,就估值参与各方提交的估值问题组织讨论,进行决议并组织实施;因特殊原因,委员会主任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指定的副主任代理其行使召集职责。 2.运营部 (1)自行或应各方需求提请估值委员会召集估值委员会会议。 (2)征求托管行意见并借鉴行业通行做法,提出估值方法的修改意见。 (3)根据估值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估值方法及估值模型而最终确认的具体投资品种公允价值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后,对相应产品进行估值。 (4)负责编制相应产品持有的投资品种变更估值方法的相关公告,协调相关部门对外发布公告,并根据公告内容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客户沟通。 (5)负责起草估值相关制度、办法等,并履行规定流程后执行。 3.投研部门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各产品相关法律文件,适时评估各产品持有投资品种的现有估值政策及估值方法是否公允、适当;对估值方法有失公允性时,投研部门必要时可向运营部提交估值方法调整说明,由运营部提请估值委员会召集估值会议进行审议。 4.合规法务部、风险管理部 在日常合规监控及风险管理过程中发现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法有失公允性时,建议或提示运营部提请估值委员会召集估值会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债信息产品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适用非货币基金)或影子定价(适用货币基金)。公司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券估值数据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证债券估值数据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进行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2年7月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14号)和《关于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740号)的核准,由基金发起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9月28日公开募集设立。本基金为债券型开放式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632,133,353.07元人民币,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2)第230048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0月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32,434,257.84份基金单位,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00,904.77份基金单位。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也可以参与新股申购、增发股票申购、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权证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权益类金融工具。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4]81号文《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文《关于深港股票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投信〔2021〕20号《关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率有关提示的通知》、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4〕81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中国内地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对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对基金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6.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