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 (006235): 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31日 13:17:12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 : 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31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21.1重要提示....................................................................21.2目录........................................................................3§2基金简介......................................................................52.1基金基本情况................................................................52.2基金产品说明................................................................5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52.4信息披露方式................................................................52.5其他相关资料................................................................6§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6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63.2基金净值表现................................................................6§4管理人报告....................................................................7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7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10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0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11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12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2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3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13§5托管人报告...................................................................13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13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35.3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14§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146.1资产负债表.................................................................146.2利润表.....................................................................156.3净资产变动表...............................................................166.4报表附注...................................................................18§7投资组合报告.................................................................37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377.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38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38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39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41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41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42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427.10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42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427.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42§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44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44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44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44§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44§10重大事件揭示................................................................45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45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45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45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45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45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45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4510.8其他重大事件..............................................................49§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51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51§12备查文件目录................................................................5112.1备查文件目录..............................................................5112.2存放地点..................................................................5112.3查阅方式..................................................................51§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
基金主代码00623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5月27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1,392,385.7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挖掘与城镇消费相关的具备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结合积极主动的资产 配置,严格控制风险,力争获得基金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结合宏观经济因素、市场估值因素、政策因素、市场情绪因素等 分析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收益风险水平,基于对证券市场的整体判断 进而动态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的资产配置比例及配置 范围。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城镇消费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李景岩王小飞
 联系电话010-66295888021-606371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010-66578578或400-628-5888021-60637228 
传真010-66578700021-60635778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 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 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73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张金良 
2.4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http://www.orient-fund.com或 http://www.df5888.com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本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托管人住所或办公场所
2.5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 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6,419,756.31
本期利润-4,594,483.6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995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10.7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10.98%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6,149,533.14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148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35,242,852.5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8514
3.1.3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14.86%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③本基金所述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9.34%1.20%-4.28%0.48%-5.06%0.72%
过去三个月-11.03%1.23%-5.07%0.70%-5.96%0.53%
过去六个月-10.98%1.48%-5.78%0.85%-5.20%0.63%
过去一年-23.82%1.32%-11.26%0.82%-12.56%0.50%
过去三年-58.34%1.51%-38.12%1.05%-20.22%0.4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14.86%1.51%7.18%1.12%-22.04%0.39%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批复,于2004年6月11日成立。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注册资本3.3333亿元人民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200万股,持股比例57.6%;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100万股,持股比例24.3%;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700万股,持股比例8.1%;海南汇智长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1170万股,持股比例3.51%;海南汇远长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1123万股,持股比例3.37%;海南汇聚长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1040万股,持股比例3.12%。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管理六十余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券投资基金、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欣益一年持有期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中国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鑫享价值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善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汽车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兴瑞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东方锦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享悦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享誉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王然本基金基 金经理、 权益研究2019年5 月27日-16年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16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
 部 总 经 理、公募 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 员   纺织服装、轻工制造行业研究员。2010年 4月加盟本基金管理人,曾任权益研究部 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交通运输、纺织服 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 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 月7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策略 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 年8月7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 年5月11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 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2017年9月13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 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2018年1月17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 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策略 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尚 军本基金基 金经理2024年2 月21日-7年清华大学化学专业博士,7年证券从业经 历。曾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助理研究 员、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20 年8月加盟本基金管理人,曾任权益研究 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东方品质消费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现任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诚本基金基2021年62024年28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学专业硕士,8年
 金经理助 理月23日月20日 证券从业经历。2016年7月加盟本基金管 理人,曾任权益研究部研究员助理、研究 员、高级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城 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现任东方欣益一年持有期偏债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强化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注:①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无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24年上半年,市场呈现宽幅震荡、结构分化的走势。根据wind数据,上半年红利指数表现相对较好,沪深300上证50指数小涨,其他宽基指数普跌;结构方面,上半年银行、煤炭、公用事业申万一级行业涨幅居前,涨幅超过10%;超过2/3的行业下跌,跌幅居前的申万一级行业为综合、计算机、商贸零售,跌幅超过20%。

整体上看,上半年市场反应了国内经济弱复苏和国外不确定性提升的预期。1季度,国内房地产虽有政策出台但效果尚未显现,海外不确定因素增多,市场层面监管加强,强调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和回馈投资者。2季度,市场进入业绩披露期,政治局会议提出“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但后续宏观数据低于预期,大宗商品价格有所松动,消费需求低迷,风险偏好有所下降。整体来看,经济修复动能仍有待提升,政策态度相对积极但效果仍有待时间验证,风险偏好较低,中大盘绩优股表现好于预期,高股息资产内部虽有轮动,但整体上仍是上半年较好的投资品种。科技进程持续推进,AI、低空经济等主题性投资机会时有轮动。

本期产品在操作上继续维持自上而下优选行业和自下而上甄选个股相结合的配置策略。自上而下方面,降低预期收益,基于对消费产业政策和行业景气度的判断,产品重点关注性价比消费、出行消费和品牌出海等逻辑,在家电、医药、汽车、食品、社服、农业等领域进行了主要配置,并择机参与了消费电子等主题性机会。自下而上方面,继续挖掘个股机会,综合考虑估值性价比、股息率、流动性等因素进行配置,个股集中度较为适中。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益率为-5.78%,低于业绩比较基准5.20%。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随着近期多项政策出台,房地产、内需消费、设备更新等多个领域存在边际改善的可能,叠加下半年美国大选和降息预期的逐步明朗,经济修复动能有望增强,市场风险偏好有望提升。自上而下方面,我们将继续关注顺周期领域的边际变化,如家电、建材、轻工、白酒、医美等,以及因产业政策推动而带来的行业内部逻辑和数据变化的机会,如家电、创新药、中药、景区、教育、餐饮及供应链等,同时关注海外科技和出口相关产业链的动态,如消费电子、汽车等;自下而上方面,继续寻找具备中期逻辑且估值具备性价比的行业龙头进行配置。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相关会计核算业务细则,本管理人对所管理的基金各项资产进行核算,本报告期间没有需要披露的对基金估值有重大影响的估值程序调整等信息。现对本基金管理人估值程序说明如下: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分管运营高级管理人员、分管投研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以及运营部负责人、投研部门指定负责人、合规法务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总办会其他指定人员。估值委员会设立委员会主任1名,委员会副主任1-2名,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分别如下:1.委员会主任
负责召集估值委员会工作会议,就估值参与各方提交的估值问题组织讨论,进行决议并组织实施;因特殊原因,委员会主任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指定的副主任代理其行使召集职责。

2.运营部
(1)自行或应各方需求提请估值委员会召集估值委员会会议。

(2)征求托管行意见并借鉴行业通行做法,提出估值方法的修改意见。

(3)根据估值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估值方法及估值模型而最终确认的具体投资品种公允价值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后,对相应产品进行估值。

(4)负责编制相应产品持有的投资品种变更估值方法的相关公告,协调相关部门对外发布公告,并根据公告内容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客户沟通。

(5)负责起草估值相关制度、办法等,并履行规定流程后执行。

3.投研部门
估值方法是否公允、适当;对估值方法有失公允性时,投研部门必要时可向运营部提交估值方法调整说明,由运营部提请估值委员会召集估值会议进行审议。

4.合规法务部、风险管理部
在日常合规监控及风险管理过程中发现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法有失公允性时,建议或提示运营部提请估值委员会召集估值会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债信息产品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适用非货币基金)或影子定价(适用货币基金)。公司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券估值数据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证债券估值数据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适用非货币基金)或影子定价(适用货币基金)。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报告期内,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影响,本基金存在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将此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并拟采取持续营销、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措施。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6.4.7.12,983,524.211,498,205.17
结算备付金 55,108.6258,952.02
存出保证金 14,707.5913,385.50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32,881,605.7645,706,067.14
其中:股票投资 30,253,705.9842,649,321.93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2,627,899.783,056,745.2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6.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应收清算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28,577.8486,060.4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6--
资产总计 35,963,524.0247,362,670.30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557,996.73-
应付赎回款 59,647.74135,345.72
应付管理人报酬 37,074.6147,931.75
应付托管费 6,179.097,988.6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759,773.29115,746.66
负债合计 720,671.46307,012.76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841,392,385.7049,198,796.31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6.4.7.9-6,149,533.14-2,143,138.77
净资产合计 35,242,852.5647,055,657.5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5,963,524.0247,362,670.30
注: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514元,基金份额总额41,392,385.70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附注号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 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4,251,057.20-5,482,908.92
1.利息收入 6,658.154,760.9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06,658.154,760.91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6,128,549.21-847,566.8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1-6,510,993.87-1,259,984.45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217,441.7455,360.56
资产支持证券投6.4.7.13--
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4--
衍生工具收益6.4.7.15--
股利收益6.4.7.16365,002.92357,057.07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 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6.4.7.171,825,272.70-4,767,876.90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6.4.7.1845,561.16127,773.89
减:二、营业总支出 343,426.41573,141.07
1.管理人报酬6.4.10.2.1255,075.83448,412.15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6.4.10.2.242,512.5874,735.35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19--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6.4.7.2045,838.0049,993.5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4,594,483.61-6,056,049.9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4,594,483.61-6,056,049.9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4,594,483.61-6,056,049.99
6.3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49,198,796.31--2,143,138.7747,055,657.54
资产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49,198,796.31--2,143,138.7747,055,657.54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7,806,410.61--4,006,394.37-11,812,804.98
(一)、综合收益 总额---4,594,483.61-4,594,483.61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7,806,410.61-588,089.24-7,218,321.37
其中:1.基金申 购款10,920,866.54--728,337.9510,192,528.59
2.基金赎 回款-18,727,277.15-1,316,427.19-17,410,849.96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41,392,385.70--6,149,533.1435,242,852.56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51,681,293.30-12,345,829.2764,027,122.57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51,681,293.30-12,345,829.2764,027,122.57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1,049,845.92--6,389,715.06-7,439,560.98
(一)、综合收益 总额---6,056,049.99-6,056,049.99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1,049,845.92--333,665.07-1,383,510.99
其中:1.基金申 购款26,278,293.84-5,548,468.1831,826,762.02
2.基金赎 回款-27,328,139.76--5,882,133.25-33,210,273.01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50,631,447.38-5,956,114.2156,587,561.5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8年7月1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06号)的核准,由基金发起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22日公开募集设立。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44,640,797.42元人民币,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01210047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机构部函【2019】1257号),《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5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44,734,348.70份基金单位,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3,551.28份基金单位。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和权证,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4]81号文《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文《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投信〔2021〕20号《关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率有关提示的通知》、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4〕81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中国内地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对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对基金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6.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2,983,524.21
等于:本金2,983,180.79
加:应计利息343.42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3个月-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2,983,524.21
6.4.7.2交易性金融资产(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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