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北信瑞丰优势行业股票 (013242): 北信瑞丰优势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北信瑞丰优势行业股票 : 北信瑞丰优势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北信瑞丰优势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5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6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8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9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0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0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1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1 §5 托管人报告 .............................................................11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1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1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1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1 6.1 资产负债表 ......................................................... 11 6.2 利润表 ............................................................. 13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4 6.4 报表附注 ........................................................... 15 §7 投资组合报告 ...........................................................31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1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2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32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34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35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35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35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35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35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36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36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36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37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37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37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37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37 §10 重大事件揭示 ..........................................................38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38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38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38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38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38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38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38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40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40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40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41 §12 备查文件目录 ..........................................................41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41 12.2 存放地点 .......................................................... 41 12.3 查阅方式 .......................................................... 41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5 其他相关资料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7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两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北信瑞丰基金着力打造具有高水准的投研团队,公司高管和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金融相关从业年限均在10年以上,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证券投资实战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存在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 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制度要求,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研究、投资授权与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司要求投资人员应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原则上应该做到“同时同价”,合理控制其所管理不同组合对同一证券的同向交易价差。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保证各基金间的利益公平”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满足公平交易执行条件的同向指令,系统将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合理分配投资指令。公司通过系统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以及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和反向交易价差进行检查和分析,对发现的异常问题进行提示,并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解释说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4年上半年,万得全A指数下跌8.01%,中证1000、科创50、创业板指、中证500、深证成指、上证指数则分别下跌16.84%、16.42%、10.99%、8.96%、7.10%、0.25%;上证50、沪深300则录得正的收益率,分别上涨2.95%、0.89%。 具体来看,上半年走势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月1日至2月5日,开年指数延续下 修复叠加各项重磅政策有利的催化,如新“国九条”、地产政策等等,市场出现向上修复。第三阶段,5月21日至6月28日,部分金融数据不及预期叠加地产新政的经济效果尚在等待等因素,市场再度陷入了长达一个多月的缩量调整之中。 在行业上,上半年板块轮动较快。上半年在申万31个一级行业中,8个行业录得正收益,分别是银行、煤炭、公用事业、家用电器、石油石化、交通运输、通信、有色金属。红利风格的行业表现居前,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资源品涨价链,煤炭、公用事业、有色、石油石化;二是出口链如家电等。相比之下,TMT、医药生物、消费行业表现较弱。 本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自下而上优选个股,从而挖掘出预期具有成长性、盈利增长潜力大以及估值合理的优势行业,在有效控制主动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继续获得超越基准的稳定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631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当前全球经济恢复呈现不均衡状态,美国制造业、服务业继续扩张,欧元区和日本经济复苏动能减弱;美国“二次通胀”风险尚未解除,美联储“点阵图”及官员表态释放鹰派信号,欧央行等货币当局率先开启降息。国内经济来看,出口形势较好、工业生产展现韧性、制造业投资维持较高景气度,但基建投资持续放缓、房地产投资继续寻底,消费低位震荡,经济增长动能尚需夯实,政策效能仍待充分释放。未来,随着专项债加快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落地,基建投资有望保持韧性,对内需提供一定支撑。三季度政策预期可能推动市场风险偏好回升,并且当前A股市场估值仍处低位,业绩表现有望逐季回升,配置性价比较高。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供的相关估值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一同完成,本基金管理人完成账务处理、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账务核对,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本基金管理人已制定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估值的程序和技术,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估值小组。估值小组成员由具备丰富的证券研究、合规风控、估值经 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中关于收益分配条款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2023年4月24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已经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以上。本基金管理人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报告并提交解决方案。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 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优势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优势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优势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刘晓玲 李惠军 姜晴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北信瑞丰优势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97号《关于准予北信瑞丰优势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北信瑞丰优势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11,032,350.69元,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验字(2021)第0009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北信瑞丰优势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9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1,062,174.1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9,823.4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北信瑞丰优势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优势行业相关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含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等)、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 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财政部发布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于2024年6月30日,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在评估后续处理方案,故本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本基金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期末本基金无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期末本基金无从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6.4.7.5 其他资产 本期末本基金无其他资产。 6.4.7.6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7.8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