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 (012272): 关于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时间:2024年08月31日 13:47:35 中财网
原标题: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 : 关于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关于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2272,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渤海汇金创新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01227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8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和后续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的“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8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8月31日。截至2024年8月31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同时,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hhj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51-1717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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