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波动]ST高鸿(00085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时间:2024年09月01日 15:55:25 中财网
原标题:ST高鸿: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高鸿 公告编号:2024-126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08月28日、2024年08月29日、2024年08月30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 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公司大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及市场关注事项说明如下:
1、2024年0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中:“公司与常州实道公司21起诉讼,截止报告日涉案金额为8.92亿元,案件在进展过程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胜诉,可能存在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错报风险;若公司败诉,可能涉及偿还债务风险。”,除报告中此事项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鉴于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为改善经营状况和经营效率,公司内部正在进行结构调整; 4、市场关注事项的进展
(1)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重组服务机构”)向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申请备案庭外重组并提交了相关备案材料, 2024年08月14日完成备案,现已开始招募和遴选庭外重组投资人以及启动债权申报的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07月12日、2024年08月01日、2024年08月
16日、2024年 08月 20日、2024年 08月 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公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庭外重组投资人的公告》、《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2)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情况
公司于2024年0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7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3)关于重大诉讼的情况
2022年4月,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实道”)对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公司提起9起诉讼。

公司一审败诉,2023年2月就该9起诉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9起诉讼二审于2023年6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2起案件,上述12起诉讼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2024年08月0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同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024年08月12日,公司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同意原告(申请人)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申请的12份《民事裁定书》。同时,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的12份《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04月17日、2024年08月07日、2024年08月
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5、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向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了询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未有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有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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