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603050):科林电气_关于科林电气股东海信网能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4年09月01日 17:35:15 中财网
原标题:科林电气:科林电气_关于科林电气股东海信网能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网能、征集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海信网能作为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电气)股东向截至2024年8月2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海信网能以外的科林电气其他全体股东征集2024年8月30日-2024年8月31日召开的科林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股东投票权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海信网能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要求海信网能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说明与承诺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本次征集投票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本次征集投票权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暂行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主体资格、征集程序及行权结果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相关的其他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海信网能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海信网能本次征集投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征集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海信网能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海信网能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70200MA3UFN8D1B
法定代表人陈维强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 218号
注册资本160,884.5713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20年 11月 26日
营业期限2020年 11月 2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 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 备修理;特种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 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 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 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 气设备修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 件销售;软件开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基础 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 械电气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 造);安防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压缩 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风机、风扇制造;电机及其 控制系统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海信网能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海信网能在征集日(2024年 8月 22日)至行权日(2024年 8月 30日)持续持有科林电气 95,207,9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科林电气总股本的 34.94%),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科林电气26,079,912股股份的表决权(占科林电气总股本的 9.57%),海信网能合计持有科林电气 44.51%股份对应表决权,符合《暂行规定》第三条对作为征集人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的要求。

根据征集人海信网能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 http://www.csrc.gov.cn/)、中国证监会河北 监 管 局 网 站
( http://www.csrc.gov.cn/hebei/)、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s://www.sse.com.cn/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 、 12309 中 国 检 察 网( https://www.12309.gov.cn/ ) 、 中 国 审 判 流 程 信 息 公 开 网(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等网站进行检索查询,海信网能自征集日(2024年 8月 22日)至行权日(2024年 8月 30日)期间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以下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公开征集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海信网能符合《暂行规定》,具有公开征集投票权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程序
2024年 8月 23日,本次征集投票权涉及的《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及《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公告》)已依法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征集投票权公告》及其附件的内容符合《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征集人海信网能已依法充分披露科林电气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程序符合《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表决权行使
根据海信网能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征集投票权中科林电气股东授权海信网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文件,截止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日(2024年 8月 28日),本次征集投票权授权海信网能代为行使表决权的科林电气股东(以下简称授权股东)共 42名,代表科林电气有效表决权的股份共 1,165,333股,占科林电气总股本的 0.43%。

经查验,2024年 8月 30日,海信网能授权代表出席了科林电气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已按照《征集投票权股东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内容代表授权股东对科林电气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行使了表决权,符合《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符合《暂行规定》,具有公开征集投票权的主体资格;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程序符合《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海信网能已按照《征集投票权股东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内容代表授权股东对科林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行使了表决权,符合《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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