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00127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发行人”、“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贵所主板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实质条件,同意向贵所保荐速达股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ngzhou Suda Industry Machinery Service Co., Ltd.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 12月 26日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 7月 7日 联系方式:0371-67682221 经营范围:煤矿、工程、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配件销售;煤矿、工程、隧道施工专用机械设备生产、维修、维护;煤矿设备的租赁与销售;煤矿成套设备技术服务;液压软管总成扣压安装;液压软管、接头及其他液压元件的销售;流体连接安全防护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流体连接安全防护产品的销售;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再生物资回收与利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机械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专业化服务公司,致力于为工业客户提供优质的机械设备综合后市场服务。公司业务目前主要围绕煤炭综采设备液压支架开展,为煤炭生产企业提供维修与再制造、备品配件供应管理、二手设备租售等综合后市场服务,并为机械设备生产商提供流体连接件产品。公司服务或产品涉足煤炭综采设备和工程机械两个领域,具有快速、专业、高效、综合 性强等特点,各个业务之间相互协同,互为补充。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精准的市场定位,不断完善服务产品,帮助客户聚焦主 业,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较大的煤炭综采设备后市场专业服务商,服务产品全、 服务网络广,目前已覆盖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新疆等主要煤炭生产区域, 与中国神华神东分公司、宁煤集团、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陕煤集团、中铁工业等 大型国有企业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向机械设备使用方(如煤炭生产企业)提供综合后市场服务,并向机械设备厂商供应流体连接件产品。其中煤炭综合机械化采掘设备(综采设备)后市场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服务对象主要为煤炭生产企业。 综采是当今全球领域内最为先进的,也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大型煤炭生产企业采用的采煤技术。综采设备对于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但较为恶劣的井下工作环境以及高频率机械开采使得综采设备具有定期维修、专项故障维修排除和日常配件更换的需求。另外我国煤矿机械设备闲置较为普遍,盘活需求大。该些需求催生了一个专业化的后市场服务行业,包含了维修与再制造、备品配件供应管理、专业化总包服务以及二手设备租售等服务品类。其中维修与再制造和备品配件供应管理为公司基础性业务,专业化总包服务和二手设备租售是由基础业务衍生而出的,专业化总包服务综合了维修与再制造和备品配件供应管理等业务,二手设备租售则需以维修与再制造能力为基础。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为煤炭开采企业提供煤炭综采设备后市场服务。下游煤炭开采企业的存量综采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新增综采设备的投资将直接影响其对后市场服务的需求。而煤炭开采企业存量综采设备的使用率和新增综采设备的投资计划会受到下游煤炭行业运行情况的影响。因此,下游煤炭行业的运行情况将间接影响煤炭开采企业对综采设备后市场服务的需求。此外,下游煤炭行业的运行情况直接影响煤炭开采企业的经营效益,因此也会间接影响下游煤炭开采企业对公司的回款情况。 自 2013年以来,受煤炭产能过剩的影响,我国煤炭产量和价格持续下跌,2016年煤炭产量跌至 34.1亿吨。为改善供需格局,抑制煤价下跌,2016年以来国家及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淘汰过剩落后产能,随着煤炭供给侧改革的推进,煤炭行业的供需平衡关系得到有效改善,煤炭价格逐步上涨,全国煤炭产量 2019年至 2023年分别达到 38.5亿吨、39.0亿吨、41.3亿吨、45.6亿吨、47.1亿吨,下游煤炭行业的运行情况逐步开始好转。 2021年 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将会对煤炭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如未来党中央、国务院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出台有关节能减排的政策,都将进一步对公司下游煤炭行业产生影响。如未来下游煤炭企业减少对后市场服务的采购,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并影响公司的回款进度。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021年 3月,发改委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发展面向制造业的研发、制造、交付、维护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制造业链条延伸和价值增值。鼓励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制造业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加强品牌和营销管理服务,提升制造业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行业市场环境的逐步成熟,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机械设备工业服务提供商将会逐年增加。新的竞争者或者新的服务模式的出现将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服务价格下滑,不利于公司未来继续扩大市场份额或业绩增长。 2、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①客户合作稳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公司(包括中国神华、宁煤集团等)、陕煤集团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 2021年至 2023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 68.98%、73.86%和 64.37%。其中,公司对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公司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30.94%、38.23%和 29.37%,客户集中度较高。 如未来公司因服务能力、技术水平迭代落后使得产品或服务被其他竞争对手替代,导致上述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下游煤炭行业、机械设备行业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其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将影响到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并由此导致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 ②大客户采购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公司(包括中国神华、宁煤集团等)、陕煤集团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 2021年至 2023年,公司对神东分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629.69万元、8,539.20万元和 13,734.89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1%、7.93%和10.96%。其中,公司 2021年向神东分公司销售的金额较低,系因部分销售通过“国能 E购”线上平台进行,通过国能 E购平台间接对神东分公司的销售收入为 5,343.68万元。2021年至 2023年,公司向陕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主要提供备品配件供应管理服务、维修与再制造服务,实现收入 10,993.26万元、12,149.28万元和 13,140.97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3.38%、11.30%和 10.48%。 神东分公司、陕煤集团等大客户基于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库存管理需求等因素制定各年度采购计划,各年之间可能存在一定波动。如该等大客户在某一年度的采购需求大幅减少,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③与股东郑煤机未来业务合作稳定性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郑煤机持有公司 14.87%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郑煤机作为国内领先的液压支架研发、生产、销售企业,具有较为显著的行业地位。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能够独立面向市场开展业务,对股东郑煤机不存在重大依赖。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仍存在向郑煤机关联采购、关联销售等业务关联的情况。 如未来公司与郑煤机的合作稳定性出现波动,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开拓与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④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1年至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82,224.69万元、107,625.91万元和125,335.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095.49万元、10,322.57万元和 16,163.69万元。总体呈稳定上升的趋势。 2023年发行人净利润增幅较大,主要系郭家湾专业化项目发生合同变更、布尔台专业化项目服务期结束一次性冲回结余维修成本,合计增加发行人当年度毛利 4,125.84万元所致。前述事项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如剔除以上两个专业化项目的影响,发行人 2023年营业收入为 122,993.52万元(测算数),同比增长 14.28%;归母净利润为 13,260.41万元(测算数),同比增长 26.39%。 目前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经营模式、公司营销及管理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但若未来出现下游市场需求萎缩、行业竞争加剧、重要客户流失、经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或公司出现不能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达预期等情形,将会导致公司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⑤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千斤顶、液压阀、结构件、直属件等金属制品和胶管、密封等橡胶制品。原材料价格与钢材价格、橡胶价格的变动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 钢材、橡胶等价格的波动增加了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公司无法在短时间内将原材料价格上升的成本转移至下游客户,将会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降低,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⑥安全生产相关风险 公司在开展维修与再制造业务过程中,多道工序涉及使用大型设备。因此,公司生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未来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或者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则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期初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子公司鄂尔多斯速达曾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2024年 1月,鄂尔多斯速达一名员工在操作天车时未能严格遵守公司操作规程,造成自身死亡。根据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专项说明,本次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未来发行人或分子公司再次因安全生产相关事项受到行政处罚,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⑦专业化总包业务持续开展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2013年起,发行人开始向神东分公司提供专业化总包服务,并于 2013年、2014年和 2017年相继签订了石圪台、布尔台和补连塔三个专业化总包服务合同,并成立了专门的专业化服务部门以现场驻点的形式对神东分公司三套液压支架进行服务,保障其正常生产运行。专业化总包业务收入以对应的液压支架工作面产煤量为基础,按月进行结算。 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布尔台专业化项目已执行完毕,石圪台专业化项目、补连塔专业化项目剩余服务年限分别为 1.7年和 3.2年,短期内该业务的持续性仍较强,有利于保障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2021年以来,公司分别与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分公司(合同额 2,793万元)、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分公司(合同额 1.20亿元)签署了新的专业化总包业务合同。2023年 3月,公司独立中标神东分公司新的 5个工作面专业化总包服务项目(合同额 5.02亿元),除 1个工作面服务周期为 4年外,其余 4个工作面服务周期为 5年。2023年 4月,公司与神东分公司签署合同,其中 4个项目已于 2023年开始实施并实现收入。若发行人未来无法持续获取新的专业化总包服务合同,则该业务可能面临开展前景不确定的风险。 ⑧公司拓展非液压支架业务不达预期的风险 煤炭综采设备“三机一架”包括采煤机、掘进机、刮板输送机和液压支架。 报告期内,公司服务主要围绕于液压支架展开。公司依靠多年服务液压支架的经验,计划拓宽服务机械设备品类,将采煤机、掘进机和刮板输送机纳入服务范围。 公司已于 2017年 6月获得了由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矿用设备分会颁发的滚筒式采煤机检修资质证、掘进机检修资质证、刮板输送机检修资质证,并已经开展了“三机”的维修与再制造业务。 除煤炭综采设备领域外,公司计划将工程机械设备领域作为下一步业务拓展的重点之一。我国工程机械后市场空间较煤炭综采设备后市场更大,该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没有形成稳定的市场格局。公司以盾构机、掘进机为切入点,正积极开拓工程机械设备后市场服务业务。 公司拓展煤机“三机”业务和工程机械业务尚未在技术能力、服务能力、客户关系等方面形成明显的优势,存在业务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⑨报告期内股东郑煤机子公司与公司曾存在业务竞争带来的经营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郑煤机持有公司 14.87%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大会提名一名董事和一名监事参与公司治理,但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报告期内,其下属子公司综机公司从事的业务包括液压支架维修,与公司存在业务竞争的情形。 2021年 9月,郑煤机党委会、经理层办公会作出决议,综机公司不再承接新的维修业务。截至 2022年 5月末,综机公司原有维修业务全部履行完毕。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综机公司与公司已不存在业务竞争的情形。 报告期内,综机公司与公司存在业务竞争的情形并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该情况现已消除。但如未来郑煤机或其他关联方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竞争力及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⑩技术更新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共获得 88项专利,其中包括 8项发明专利。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合计为 3,795.56万元,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持续进行投入。如未来公司因技术更新不及时、研发投入不足,导致技术无法满足市场及客户的需求,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尚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风险 公司位于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房产权属证书尚在办理过程中,目前相关房产权属证书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如后续公司无法取得前述房产权属证书,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子公司赛福流体、空港速达均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后续公司相关子公司未能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①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21年末至 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金额分别为 30,606.19万元、39,995.92万元和 46,961.95万元。虽然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 1年以内,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压力。未来如果公司客户的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或公司收款不力,导致付款延迟,可能存在部分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会对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客户丧失付款能力,发生坏账损失,公司存在盈利下降的风险。 ②毛利率波动风险 2021年至 2023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7.65%、24.03%和 27.36%,总体保持稳定。如未来下游煤炭行业出现较大波动,对公司各项工业机械后市场服务或产品的需求出现较大变化,公司各产品的毛利率可能会出现波动;或公司服务或产品的结构发生较大变动,可能会对公司综合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③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郑煤机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采购零部件以及租赁厂房。2021年至 2023年,公司向郑煤机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零部件等经营性关联采购的金额分别为 5,950.12万元、5,773.27万元和11,640.15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41%、8.89%和 14.18%;向郑煤机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13,846.22万元、18,605.90万元和 22,976.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84%、17.29%和 18.33%。 尽管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进行了规定,但公司仍可能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④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建设期内及建设完成后短时间内项目收益不明显。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3)管理风险 ①存货管理风险 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构成,因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存货呈现增长趋势。2021年末至 2023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金额分别为 28,567.00万元、21,122.60万元和 24,714.66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74%、20.71%和 21.27%。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存货金额预计将会进一步上升。若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的管理,有可能因产品更新换代而发生滞销,从而导致存货产生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神东分公司等客户的配件供应管理业务存在采用寄售模式的情况。即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将液压支架日常使用的配件运送至客户指定的仓库,由客户对寄售仓库进行管理,每月以客户实际领用货物量的对账清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公司已与客户约定了寄售模式的管理机制和保管、灭失等风险的承担机制,但若双方对保管责任的界定不一致或者遇到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公司库存商品将面临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开展二手设备租售业务的过程中,为能够更快地满足客户需求,进行了一定的备货。虽然公司采购的为价格合理、通用性较强、使用频率较高的二手设备,但如未来由于技术进步、市场偏好发生变更等原因,可能对公司备货的二手设备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导致二手设备存货面临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②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规则,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通过三会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 同时,公司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机构,能够杜绝资金占用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并能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出现大幅增长,且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人员、原材料采购、销售规模将迅速扩大,客户和服务领域将更加广泛,技术创新要求将进一步加快,公司现有的管理架构和流程可能无法完全适应规模扩张带来的变化。如果公司的资源配置和管理体系无法及时进行调整或相关调整不能完全满足规模扩张后对管理制度的要求,存在因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完善、有效性不足,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③实际控制人风险 本次发行前,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合计控制公司 50.98%的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该三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公司经营,虽然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在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对公司重大事件的表决意见均保持一致,且已经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从协议上也能约束三人在重大决策之前须达成一致意见以共同实施对公司控制的目的,但如果该三人在重大事项上无法快速达成一致意见,则会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①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战略联系紧密。公司对募投项目经过谨慎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募投项目本身具有良好的技术基础和市场前景。但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后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由于市场需求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环保政策变化、技术更新、人才短缺等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或按预期产生收益。因此,存在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或出现其他经营风险。 ②折旧摊销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2021年末至 2023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 32,860.36万元、36,979.32万元和35,976.60万元,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90%、23.86%和 21.70%。截至 2021年 11月 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时,拟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投入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25,454.54万元,导致后续每年的折旧摊销金额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效益分析中已考虑了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盈利的影响,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或市场需求出现重大变化造成募投项目不能按预期产生收益,公司存在因实施募投项目产生大量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从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股数:1,900万股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5、发行对象: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三、保荐机构项目组人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葛体武先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业务总监,经济学硕士。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任职于第一创业证券投资银行部,2008年加入国信证券,先后负责或参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 IPO、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定增、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定增、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定增等项目。 刘凌云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执行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200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任职于第一创业证券投资银行部,2008年加入国信证券,先后负责或参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IPO、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IPO、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 IPO、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定增、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定增、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王诗芸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金融硕士。2016年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项目、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IPO项目、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定增等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为:张达先生、范超先生、曾奕超先生、张艺童女士、甘恒先生、黄苏越女士、邹昭阳女士、姚浩然先生、赵千雨女士。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国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向贵所保荐速达股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承诺自愿接受贵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速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主板上市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2019年 12月 28日修订)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于 2014年 12月 26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5,7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9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三)符合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要求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5,7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符合“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的规定。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规定的标准 2021年至 2023年,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均低于扣非前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0,095.49万元、10,322.57万元和 16,163.69万元,最近三年累计为36,581.75万元,符合“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的规定。 2021年至 2023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82,224.69万元、107,625.91万元和 125,335.11万元,最近三年累计为 315,185.71万元,符合“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亿元”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3.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境内企业申请在本所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亿元”。 八、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说明 1、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自成立以来,基于自身的战略方向和技术水平,始终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变化不断完善业务体系,在日常经营中已经形成了成熟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模式,共同组成了适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的业务模式。作为工业服务企业,公司的业务模式从下游销售出发,根据客户痛点开展业务,制定生产或服务计划,并依此打造优质的上游供应链。 2、经营业绩稳定、规模大 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的煤矿机械设备后市场服务专业提供商。成立以来,通过准确的市场定位,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22亿元、10.76亿元和 12.53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1.02亿元、1.05亿元和 1.62亿元。该营收和净利润规模处于煤矿机械后市场服务行业的领先水平。 3、具有行业代表性 公司依托于优质供应链、成熟技术团队、多中心的生产服务网络和多角度多层次的营销活动,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完善业务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形成了走在行业前列的服务能力。 公司依靠规模化的优质供应链、过硬的服务能力和领先的服务意识,获得了下游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客户认可,积累了较好口碑,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公司目前已经与陕煤集团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并分别与国家能源集团旗下的神东分公司、国能 E购平台签订了长期框架协议。 因此,公司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主板定位要求。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主要围绕煤炭综采设备液压支架开展,为煤炭生产企业提供维修与再制造、备品配件供应管理、二手设备租售等综合后市场服务,并为机械设备生产商提供流体连接件产品,属于服务于机械设备后市场的制造服务业或称生产性服务业。 发改委等 13部委 2021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制造服务业是面向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业,是提升制造业产品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争在 2025年重点领域制造服务业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制造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企业。优化制造业供给质量作为六个主要发展方向之一,鼓励发展面向制造业的研发、制造、交付、维护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制造业链条延伸和价值增值。 国务院 2014年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强调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向结构调整要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大措施,既可以有效激发内需潜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也有利于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 推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作为重要导向之一,鼓励发展技术支持和设备监理、保养、维修、改造、备品备件等专业化服务,提高设备运行质量。 根据上述产业政策及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作为设备保养、维修、改造、备品备件等面向制造业的专业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方向。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 1、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主板定位要求,保荐机构做了如下核查: (1)核查业务模式成熟性情况:对发行人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的系统流程进行案例研究,取得了发行人采购、生产及销售的制度文件,实地查看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其生产流程,实地走访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主要客户,了解其上下游经营模式; (2)核查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情况: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数据,取得发行人维修与再制造业务维修销量数据,查阅近年来与发行人所在行业相关的重要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3)核查行业代表性情况:取得发行人与主要能源企业签订的长期框架协议,查询我国主要能源企业规模情况,取得发行人持有的荣誉证书等证明。 2、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保荐机构做了如下核查: 查阅《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国家经济战略政策,梳理发行人业务结构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九、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葛体武、刘凌云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15层 邮编:200135 电话:021-60893200 传真:021-60933172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 鉴于上述内容,本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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