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300969):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本次审议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变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经 2023年 4月 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 5月 4日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等事宜。 为继续顺利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方友好协商,并经于 2024年 9月 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汇。 二、 本次变更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最终确定。 三、 本项目审计机构变更情况及原因 变更情况:本次项目的审计机构变更前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王俊、周建鹏,现本项目的审计机构变更为中汇,签字会计师为吴广、赵奎。 变更原因:2024年 8月 2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8号),其因向其他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个月的行政处罚。为消除上述影响,并继续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发行变更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意聘任中汇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汇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汇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具备审计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七、 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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