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60355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代码:603551 公司简称:奥普科技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UPU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九月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需要在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登记表,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 1 名监事代表为计票人,1 名股东代表、 1 名律师为监票人,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 8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 -057)。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9月6日 至 2024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1 号大街210 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 五、会议登记时间: 2024 年 9 月 3 日(星期二)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00-17:00 六、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召开,介绍股东及其他出席人情况。 (二)选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四)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五)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请见证律师对会议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323,594.75元(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3,235,921.13元(未经审计)。公司 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401,337,00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 17,480,500股,以余额383,856,5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5,156,95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 93.44%。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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