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600346):恒力石化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0346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中国·苏州 2024年9月 目 录 目 录 ...................................................................... 2 会议须知..................................................................... 3 会议议程..................................................................... 5 会议议案..................................................................... 6 议案一:《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6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或其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提问和发言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在会议正式开始后进场的股东其现场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七、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1、现场会议参加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股东需按照公司于 2024年 8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中列明的登记方法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2、网络投票表决方法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八、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由参会股东自理。
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由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监票人负责监票。 八、主持人宣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九、主持人宣布恢复会议,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结果,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相关参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含 30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发行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时间及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市场情况,择机一次性或者分期发行。 4、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6、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利率: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需由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发行方案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知书确定。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了更好地把握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提请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制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评级、发行申报等与发行相关事宜。 3、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4、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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