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字火腿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晨 | 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江宁 | 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陈晨、应怀涵、金泽、吴春晓、李宇昊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 1月 2日-2024年 6月 30日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 8月 19日-2024年 8月 23日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三会会议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资
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
(2)核查相关承诺说明函;
(3)查阅公司股东名册;
(4)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
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3)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如适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
用)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材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 |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取得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2)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相关决策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3)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1
√注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情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取得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及原始文件等材料。 |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2
√注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与可比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查阅了相关行业数据,了解公司业绩情况;
(2)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2)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及股东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的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等资料。 |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