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601010):文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暨持股比例增加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 2024-053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 暨持股比例增加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7.53%增至29.48%,持股变动超过1%。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文峰集团通知,获悉文峰集团近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到期购回手续,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7.53%增至29.48%,持股变动超过1%。 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8月18日,文峰集团将持有的公司3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与浙商证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导致文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9.48%降至27.53%,持股变动超过1%。初始交易日为2023年8月18日,购回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临2023-045)。 二、本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购回情况
1、本次购回是文峰集团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协议履行的购回义务,购回完成后文峰集团已不存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情况; 2、本次购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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