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兰仪表(301303):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4-058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瑞斯”,股票代码834014)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结合自身的需求和优势进行相关战略合作。 二、协议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颉 注册资本:12570.52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延河中路22号 经营范围: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压力管道元件、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安全附件的制造(涉及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按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核定范围);石油、燃气设备及配件、自动化工程及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机电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特瑞斯不存在关联关系。特瑞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 800号 法定代表人:李诗华 乙方: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延河中路 22号 法定代表人:许颉 一、合作目标 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强项,在市场合作、渠道资源、售后服务、国际业务、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入开展合作,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联合研究、新业务培育与拓展、市场营销和技术交流等领域开展强强合作,建立领导、专家及科技人员定期互访互动交流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市场、产品与服务的延伸和发展。 二、合作方式 双方共同组建全面合作专项小组,负责双方合作项目的落实,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案的制定、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总结等工作,确保合作的高效运转。 三、合作方向 双方以“天然气领域的核心设备研发及市场化”为目标,依托各自产品和技术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宣传、销售渠道、售后渠道、客户拓展、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联合研究等方向的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先期致力于在以下服务、产品和技术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 双方在调压撬与流量计等产品高度的业务协同; (2) 双方在国际市场业务中渠道的共享及拓展; (3) 双方在国内外行业高端产品技术上的联合研究; (4) 双方在调压执行机构上的联合研究和应用拓展; (5) 双方在国内外提供客户服务,网点区域互补; (6) 双方在行业数字化系统平台的联合研究与拓展; (7) 双方在新领域和新项目上的协同合作与投资。 四、合作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在前述服务、产品和技术领域的项目立项、研发、申报、成果转化、市场渠道、客户服务、网络支持、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共同发展。 (一)市场合作 1、双方认同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产品和技术的市场化合作,共同筹划组织市场活动。 2、双方在市场营销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共享。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者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虑与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对各自获知的招标项目,如有合作的可能,向客户推介战略合作伙伴的产品或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以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方式共同投标,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以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 3、双方中的一方对于从市场或客户获知的有关另一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予以及时地反馈,互相推进产品或服务的改良和改进。 4、甲方具备较完善的海外市场布局和国际知名品牌形象,甲方将协助乙方拓展海外市场,为乙方的产品和技术出海提供便利。 5、甲、乙双方在中国市场均有广泛且完善的售后服务布局,为提高双方公司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及提高客户响应,双方售后服务区域可相互协同,共同培养专业售后人员。 6、甲、乙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 7、除上述各自市场资源开展深度合作,双方可进一步探讨关于品牌授权、经销代理等方面的合作。 (二)研发合作 1、甲、乙双方接受各自一方或者第三方的研发任务需求,双方可组成联合研发团队,协作攻关;对于一致认为具有潜在应用或具有前瞻性的项目,双方可以联合立项,开展共同研究。 2、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并承担国家相关部委、有关部门及各自省市有关部门及各层级的研究项目。 (三)产品技术培训 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具有从事多项专业技术的专家及研究人员,双方可共同组织内部相关人员参加相关技能系统培训。 五、运行方式 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 2、对于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设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并按项目合同要求实行项目目标管理。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 2、双方均以各自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做任何承诺。 3、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有相对的独立性。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四、协议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的签署旨在利用双方资源及优势,提升双方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该合作协议的落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特瑞斯的合作深度,进一步延伸公司的产业链和产品结构。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和公司独立性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该协议的履行而对该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合作的主要条款进行了约定,协议项下内容尚未开展,后续业务合作将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推进程度,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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