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30032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4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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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8:01: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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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4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京东方华灿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灿光电 |
保荐代表人姓名:颜煜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畅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①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
②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
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
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仅对募集资金进行核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1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
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4.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
期内华灿光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华灿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颜 煜 张 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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