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熔电气(301031):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1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9日和2024年7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自2024年7月17日起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99.42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8月,公司未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6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47%,最高成交价为79.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34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20,135,16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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