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300682):股份回购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年 6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年 7月 10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2024年7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5)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8月 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6,824,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99%,最高成交价为 8.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35,217,968.91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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