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688330):宏力达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 2023年 9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9月 7日、2023年 9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7.6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6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 2023年 9月 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90,793股,占公司总股本 140,000,000股的比例为 0.064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28元/股,最低价为 31.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32,315.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9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301,916股,占公司总股本 140,000,000股的比例为0.929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2.10元/股、最低价为 18.39元/股、回购均价为 23.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9,731.8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9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均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 1,301,916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 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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