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002138):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4-077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电子”或“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于2024年9月2日与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腾资本”)、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保腾联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深圳保腾福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保腾福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战略委员会决策权限内,已经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 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8EH2G 成立日期:2016年4月7日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8000建安山海中心11-C-2 注册资本:4,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国发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蒋秀娟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主要投资领域: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汽车、人工智能、新能源、储能、新材料等。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9910)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保腾资本与顺络电子及顺络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保腾资本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201177904499284 成立日期:2006-08-2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董晓俊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孔家路7号 股权结构(截至2024年6月30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计算机辅助产品(三维CAD、CAM)、其他电路板、小功率变换器、标铭牌、电力自动化产品及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深圳市福田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C0MQ9J 成立日期:2020-08-2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仕生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四十四层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深圳市保腾联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40300MADNTEPK0F 成立日期:2024-06-19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深南大道8000号建安山海中心11C 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1,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以上有限合伙人与顺络电子及顺络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以上有限合伙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总则 1、名称:深圳保腾福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8000号建安山海中心11C 3、合伙企业的目的: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及其它与创业投资相关的活动,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并实现全体合伙人利益最大化。 4、投资方式:股权投资,通过认购、增资或以股权受让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以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 5、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8年(“存续期”),自成立日起计算。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存续期,但不得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超过10年。 7、投资期限:存续期的第一年至第五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 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为回收期,回收期内合伙企业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如果合伙企业提前完成对外投资,则合伙企业自完成对外投资之日起提前进入回收期。 8、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9、备案:普通合伙人及合伙企业应在设立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或登记。 (二)出资及资金托管 1、认缴出资: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认缴出资总额”)为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RMB150,000,00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2)合伙企业各合伙人首期出资实际缴付完毕之前,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得对外签署任何协议。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各合伙人均不得以其出资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 2、缴付期限: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根据普通合伙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分3次缴付,缴付比例分别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30%;30%;40%。各期出资应先由普通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书面缴付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当期款项缴清。如前期资金剩余可投资额不足30%时,由普通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缴纳下一期出资。 各合伙人应将其认缴出资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书面通知的银行账户。合伙企业应于收到合伙人出资后三日内向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 3、资金托管:合伙企业应在中国境内一家具有相应资质且具有基金托管经验的商业银行(“托管银行”)开立账户,用于收取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收益及其他所有应由合伙企业收取的款项,同时用于合伙企业对外支付投资款、合伙费用及其他所有应由合伙企业支出的款项。合伙企业应委托托管银行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实施托管。 (三)普通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本协议各方约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为仇文)。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普通合伙人是基金的管理人,亦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3、投资决策委员会:普通合伙人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投委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其中,公司副总裁高海明先生及财务总监徐佳先生担任投委会委员。 投委会全部议案的每次决策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数量的委员参加(其中应有深圳市福田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董晓俊和至少一名顺络电子委派的委员),决策需获得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方能通过(其中应有深圳市福田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但当出现违反协议投资对象及投资限制或福田资本运营集团有关规定的情况时,深圳市福田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4、管理团队:普通合伙人应就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后管理及投资退出等事宜组建以仇文为核心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管理团队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管理团队承诺团队关键人在基金运作期间不得中途退出。 (四)有限合伙人 1、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五)合伙企业的管理 1、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大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和主持。临时合伙人大会由普通合伙人或合计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由普通合伙人或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的有限合伙人提前十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 2、管理费 (1)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由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收取。 (2)合伙企业每年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①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 ×百分之二(2%) ②回收期内年度管理费=(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百分之一点八(1.8%) ③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管理费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计算,首年管理费应于基金设立当年支付。其后年度的管理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开始前的三十日内支付。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按照实际天数占该年度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 (六)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1、投资对象及投资限制 (1)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其他适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 (2)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应集中于以下领域:政府扶持和鼓励的战略性新兴行业股权,主要围绕顺络电子及本川智能产业链上下游细分行业,包括:电子元器件及设备、新材料、半导体、计算机、通讯、新能源等领域的企业或股权投资项目。 2、投资流程:合伙企业的投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寻找项目;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审核;文件签署。 3、投资项目管理:管理团队应与投资项目相关方保持联系,根据普通合伙人的授权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并及时报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事项。 4、投资退出:退出方式。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转让;由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回购;被投资企业清算;其他合法合规的退出方式等。 (七)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1、合伙企业应按财务年度对合伙企业的利润进行核算并分配。 2、合伙企业采取按整体“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后,将合伙企业投资净收益的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剩余的百分之八十(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非现金分配的标的在视同转换为现金的基础上进行计算。上述“投资净收益”是指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实现全部实缴出资返本后,合伙企业所取得的可分配利润部分。 3、合伙企业清算出现亏损时,应首先由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有限合伙人承担亏损金额以其出资额为上限。 4、各合伙人应就其从合伙企业获得的所有分配依法纳税。普通合伙人承诺基金的相关退出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福田区完成,并向福田区纳税机关申报纳税,且各合伙人都应就其从合伙企业获得的所有分配依法纳税。若适用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有义务就其向各合伙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代扣代缴所得税或其他税收,则合伙企业在依法代扣代缴后将余额支付给有关合伙人。 (八)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不得相互转变。 (九)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存续期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本协议规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根据本协议其他规定解散;普通合伙人被除名后,有限合伙人未能就替换普通合伙人达成一致;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等一切费用)。 (十一)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且加盖各方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应持续有效直至①合伙企业完成注销登记之日;或②各方书面同意终止;或③根据适用法律终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3、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不应解除届时已经产生的一方对其他各方的任何违约责任或在本协议终止后可能产生的与本协议终止前一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有关的任何违约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可以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从事投资业务,为公司获取长期投资回报,合伙企业投资领域以权益性股权投资项目为主,并且相关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的协同关系。有利于实现经营业务的外延式发展,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使用其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本次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1、本次共同投资事项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期较长,且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公司副总裁高海明先生及财务总监徐佳先生担任投委会委员、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对该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保腾福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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