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技(000930):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作为中粮科技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就相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认真审查江国金先生、张鸿飞先生、张德国先生、郑合山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认真审查陈国强先生、张念春先生、汪平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页: 陈国强 张念春 李世辉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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