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8:21:15 中财网
原标题:鑫宏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4-050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上午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人,代表股份 92,525,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6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92,15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8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人,代表股份 375,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人,代表股份 375,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人,代表股份 375,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4%。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30,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5%;反对7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弃权16,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29%;弃权16,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2%。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30,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0%;反对6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0,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57%;反对6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31%;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胡璿律师、应佳璐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鑫宏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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