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600595):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第 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赞成票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有效通过;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第 2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和普通决议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不涉及应当回避表决的情形,赞成票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亦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田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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