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30086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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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8:51:2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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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卡倍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
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卡倍亿 |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兵 | 联系电话:021-8050 88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仁宝 | 联系电话:021-8050 88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机构每月审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和大额资金支取情况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定期持续督导跟踪
报告外,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机构向交易
所报告的情形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的承诺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3)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
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承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
债发行认购计划的承诺 | 否 | 1、公司董事林光成的配
偶、副总经理林强的母亲
林春仙因认购买入“卡倍
转 02”后在 6个月之内卖
出事宜,构成短线交易,
并且违反了林光成、林强
作出的“若本人及本人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与公
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
购,自本人及本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完成本次可
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
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 |
| | 可转债”承诺。林春仙已
将相关收益上缴公司;林
光成先生和林强先生将加
强自身及近亲属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
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
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履行了相关承诺。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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