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30109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8:56:10 中财网
原标题:广立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广立微(301095.SZ)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玉龙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文召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保荐机构已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保荐机构已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保荐机构已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 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 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计划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 回承诺不适用
1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电子申请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原保荐代表人赖天行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 担任广立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更换新 保荐代表人金玉龙先生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中金 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 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9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报告事项说明
 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号),因中 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 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4年1月22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 号),因某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管理工作相关问 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4年4月2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77号),因中金公司聘用未取得从业资 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员工曾存在买卖股 票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4年4月3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 施的决定》([2024]97号),因中金公司在自营 和投顾业务、场外期权业务、子公司业务和投资 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 政监管措施。 5、2024年5月1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117号),因中金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 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 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广立微董事史峥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2000股 浙江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史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4]48号),深圳交易所出具《关 于对史峥的监管函》[2024]53号。对此事项,浙 江证监局对广立微及其董事会秘书出具了《监管 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4]75号),董事史 峥亲属已归还上述交易收益并致歉,广立微已作 出整改规范措施,并对董监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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