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601009):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兼 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公司补充申报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平、客观的规则,对公司补充申报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经对公司补充申报 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审核,并该议案 经出席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补充申报2024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 生的常规业务。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一致。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强莹、余瑞玉、俞红海、沈永明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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