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002655):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权日)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9:25:51 中财网
原标题: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权日)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权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3、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2日作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1,694万份,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0.60元/份。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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