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30013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9:35:19 中财网
原标题:先河环保: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5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差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且票数排名前六名的候选人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采用差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且票数排名前三名的候选人当选公司独立董事;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差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且票数排名前两名的候选人当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议案表决结果。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 8月 17日、2024年 8月 23日和 2024年 8月 24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和《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年 9月 2日下午 14:45在石家庄湘江道 25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9月 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189人,代表股份 193,996,7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10人,代表股份125,869,7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179人,代表股份 68,126,9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7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85人,代表股份 113,351,0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1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张菊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067,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6.63%;反对 7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38%;弃权25,182,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2.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7,422,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77.13%;反对 7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66%;弃权 25,18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22.22%。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公司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差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且票数排名前六名的候选人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关于选举姚国瑞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姚国瑞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14,943,87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1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姚国瑞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087,65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

姚国瑞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时若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时若栋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79,473,02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时若栋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2,743,14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

时若栋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赵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赵顺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43,810,7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74.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赵顺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43,810,79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87 %。

赵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张南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张南珊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0,1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张南珊女士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0,12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

张南珊女士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陈荣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陈荣强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85,923,86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陈荣强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14,000,26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7 %。

陈荣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耿子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耿子征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61,334,86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8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耿子征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61,334,86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3%。

耿子征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关于选举范朝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范朝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40,00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范朝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40,00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范朝先生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关于选举刘水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刘水东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40,00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刘水东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40,00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刘水东先生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关于选举杨晓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杨晓丽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950,00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杨晓丽女士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950,00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 %。

杨晓丽女士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关于选举江喜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江喜庆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950,00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江喜庆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950,00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

江喜庆先生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关于选举邱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邱波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186,00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邱波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186,00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

邱波先生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焦庆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焦庆亮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68,566,84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8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焦庆亮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35,202,49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8%。

焦庆亮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关于选举姚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姚鑫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44,858,47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2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姚鑫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44,858,47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7%。

姚鑫先生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公司换届选举独立董事采用差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且票数排名前三名的候选人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关于选举朱艳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朱艳冰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09,595,43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朱艳冰女士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620,20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

朱艳冰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张振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张振伟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77,672,1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张振伟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41,710,35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2%。

张振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徐华希 XU HUAXI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徐华希 XU HUAXI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45,738,2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75.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徐华希 XU HUAXI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45,738,26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7%。

徐华希 XU HUAXI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雷志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雷志卫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275,70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雷志卫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275,70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

雷志卫先生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赵春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赵春玉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6,952,4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3.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赵春玉女士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6,952,45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

赵春玉女士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公司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差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且票数排名前两名的候选人当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1、关于选举曹雪松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曹雪松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12,181,00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57.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曹雪松女士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12,181,00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

曹雪松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关于选举陈运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陈运辉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183,315,4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4.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陈运辉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45,998,64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8%。

陈运辉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关于选举何谓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何谓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64,429,38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3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何谓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40,454,85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9%。

何谓先生未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选举牛建军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牛建军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0,00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牛建军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0,00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牛建军先生未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陈珮瑶律师、周雨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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