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 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所持有的公司22,793,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75%)将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强制执行。 2、振发能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份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的通知,获悉公司股东振发能源的股份变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强制执行原因:由于振发能源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质权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强制执行股份数量为22,7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5%。 3、强制执行股份来源:定向增发。 4、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具体以质权人实际处理而定。如果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果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强制执行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至《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国新证券营业部起三十个交易日内执行,即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17日期间内执行。 6、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振发能源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振发能源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本次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2、振发能源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998,230股此前因无人竞拍流拍进入司法变卖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变卖已结束。经公司查询,本次变卖结果为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3、截至2024年8月30日,振发能源持有公司股份55,878,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3%。待本次强制卖出完成后,振发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33,085,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届时振发能源将不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4、振发能源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在振发能源股份变动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督促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03执恢618号)。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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