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富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富特科技 股票代码:301607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EV-Tech Co.,Ltd.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4年 9月 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75.3643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11,101.4571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2,236.815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1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本次发行价格为 14.0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 2024年 8月 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9.29倍。 截至 2024年 8月 21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 3:因欣锐科技、精进电动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 2023年扣非前后的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 1时将上述数据剔除。 注 4:因英搏尔 2023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异较大,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 2023年扣非后的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 2时将其与欣锐科技、精进电动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 14.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6.8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 8月 21日(T-3日)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9.2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七)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14.00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关注相关全部风险因素的描述,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一)研发失败的风险 2021年-2023年,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5,431.33万元、11,326.86万元和21,120.4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3%、6.86%和 11.51%,总体保持了较大的研发投入。上述研发投入对公司保持技术优势、提升市场份额具备重要作用。未来,若公司因技术要求或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发生大量研发失败,或者研发成果无法成功产业化的情形,则不仅增加公司的当期费用进而影响盈利能力,而且可能影响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技术迭代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工艺持续提升,公司的主要产品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等性能持续改进,其中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产品形态从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变换器等单一功能产品向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发展。未来随着行业技术的发展和革新,如果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行业技术发生迭代,而且公司的产品技术未能实现及时突破,匹配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将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泄密风险 自创立以来,公司始终将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创新放在公司发展的关键地位。 经过持续的自主创新与长期的技术积淀,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领域已掌握多项核心技术,该等技术是由公司研发团队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行业实践取得。公司亦高度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但仍不排除因相关人员未完全遵守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或研发项目管理疏漏等情形,导致核心技术发生被复制或者泄密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新能源汽车的产业政策支持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支持产业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未来如果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前述优惠政策到期后不能延续或无法通过其他产业政策维持支持力度,可能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和销量,进而影响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市场需求,对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全球各国普遍出台产业政策支持各自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利于扩大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市场空间,但是 2024年以来美国欧盟宣布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关税,也将对国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也受到自身及客户的海外市场所在国的产业政策变化的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车载高压电源行业的大幅增长。基于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旺盛的市场需求,行业内生产企业可能进一步扩充产能,而工业等其他领域电源生产企业或其他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也可能逐步进入该领域。虽然本行业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相关企业需具备相应的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质量管理能力、客户资源以及人才储备方能立足,但是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未来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对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对于蔚来汽车产品份额下降的风险 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14.20%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 蔚来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为长江蔚来产业基金的股东。公司与蔚来汽车交易金额较大,且对于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要影响。在上市锁定期满后,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可能性。虽然蔚来汽车和公司业务合作与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对于公司的股权投资系独立决策,但是未来公司对于蔚来汽车的产品份额仍存在因蔚来汽车引入其他供应商而发生下降的可能性,从而对于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对于广汽集团产品份额下降的风险 广祺中庸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2.05%的股份,发行人主要客户广汽集团的子公司广汽资本系广祺中庸普通合伙人的控股股东,亦是其有限合伙人之一。 公司与广汽集团交易金额较大,2023年公司对广汽集团的收入占比为 56.15%,对于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要影响。在上市锁定期满后,广祺中庸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可能性。虽然广汽集团和公司业务合作与广祺中庸对于公司的股权投资系独立决策,但是未来公司对于广汽集团的产品份额仍存在因广汽集团引入其他供应商而发生下降的可能性,从而对于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实际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李宁川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19.09%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翌升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2.40%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富特管理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2.37%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10.12%的股份,因此,李宁川实际能够控制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合计 33.98%的股份表决权,且李宁川目前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因此,李宁川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与梁一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后 3年,如果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且双方不再维持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下降,可能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或经营决策效率等带来潜在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3〕239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72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富特科技”,证券代码为“301607”。本次公开发行中的 2,236.815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4年 9月 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 9月 4日 (三)股票简称:富特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60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1,101.4571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775.3643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2,236.8152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8,864.6419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416.304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 1号资管计划”),实际获配股数为 277.5364万股,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38.7682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柒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1,221.1597万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22.2445万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40%。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君享 1号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 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公司本次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申请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发行人选择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亿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4〕66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183,515.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43.93万元。结合公司的技术水平、盈利能力和市场估值水平合理估计,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因此,公司预计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券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注 2: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李宁川直接持有发行人 19.09%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翌升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2.40%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富特管理直接持有发行人 2.37%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直接持有发行人 10.12%的股份,因此,李宁川实际能够控制发行人合计 33.98%的股份表决权,且李宁川在最近两年内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因此,李宁川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宁川,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301271973********,1973年 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 7月至 1997年 2月,任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公司工程师;1997年 2月至 2007年 12月,历任杭州百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08年 1月至 2011年 8月,任浙江谐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 7月至 2011年 8月,任浙江桂容谐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1年 8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具体如下: (一)2015年股权激励 经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5年 7月,李宁川分别向公司员工倪斌、陈宇、张尧、章纪明、章雪来以注册资本定价转让 20万元出资。 (二)2016年员工持股 经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实施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翌升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设立时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且至今仍在公司任职,该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在翌升投资设立后亦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翌升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 2021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为此次股权激励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1、富特管理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富特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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