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修订对照表公告如下:
序
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
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此之外,上述其
他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
|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 使。 |
2 |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
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
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内容。
...... |
3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监事主持。
......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
4 |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
告; |
| 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
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他事项。 |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报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的其他事项。 |
5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 |
6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7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
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 |
8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
9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
议;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 |
10 |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监事会会议。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
过。 |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 6个
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的监事
通过。 |
11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
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网站为刊 |
| 的媒体。 |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体。 |
12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
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3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
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
券时报》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
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上公告。 |
14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
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减少注册
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
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 |
| | 法定的最低限额。 |
15 |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
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
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向清算组申
报其债权。
...... |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
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
报其债权。
...... |
16 | 第一百九十二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
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
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 第一百九十二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50%,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
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人。
...... |
17 |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
上”、“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
“不满”、“以外”、“低于”、“多于”
不含本数。 |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
上”、“以内”、“以下”, 都含本
数;“不满”、“以外”、“低于”、
“多于”、“超过”、“不足”不含本
数。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 |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 |
2 | 第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
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 | 第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应当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
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 |
3 |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监事主持。
...... |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
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持。
...... |
4 | 第四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 | 第四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 |
| 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 | 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
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报告;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