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取消向合资公司增资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向合资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或“公司”)拟取消对合资公司苏州安斯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斯迪克”)的增资的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向合资公司增资概述 公司于2023年9月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安斯迪克共同签署了《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安斯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是斯迪克和安洁科技按照对安斯迪克的持股比例共同对安斯迪克增资2,6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斯迪克按照45%的持股比例增资1,170万元,安洁科技按照55%的持股比例增资1,430万元,增资完成后,安斯迪克注册资本由2,4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万元人民币。原增资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合资公司苏州安斯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结合目前市场实际情况,经斯迪克、安洁科技和安斯迪克友好协商,调整向安斯迪克的增资事宜并重新签署《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安斯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一)》(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一)》”),原协议自《增资协议(一)》签订之日起终止,协议各方不再继续履行,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本次由安洁科技单独向安斯迪克增资1,400万元,斯迪克作为安斯迪克的股东自愿放弃参与本次增资,即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和其他相关权利,本次增资完成后,安斯迪克注册资本由2,4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800万元人民币,斯迪克持有安斯迪克股权的比例由45.0000%降至 28.4211%,安洁科技持有安斯迪克股权的比例由 55.0000%增至71.578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累计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本次放弃权利事项不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14993315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5968.6776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莉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生产销售:电子绝缘材料、玻璃及塑胶类防护盖板、触控盖板以及电子产品零配件组装;销售:电子零配件、工业胶带、塑胶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安洁科技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安洁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苏州安斯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7KE59A7K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林磊 6、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聚路66号 7、成立日期:2022年3月18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10、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甲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苏州安斯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甲方、乙方和丙方合称“各方”,甲方、乙方合称“共同投资人”。 各方于2023年9月签署《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安斯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目前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各方经友好协商,调整向丙方的增资事宜并重新签署《增资协议(一)》。原协议自《增资协议(一)》签订之日起终止,协议各方不再继续履行,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一)增资金额和增资方式 目标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万元人民币,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1,32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为55%;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1,08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为45%。目标公司2,4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甲方和乙方已按照持股比例全部实缴到位。 此次目标公司增资 1,400万元人民币,完成增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3,800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金额及股权占比情况:甲方以货币方式增资1,4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甲方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为 71.5789%;乙方自愿放弃参与本次增资,即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和其他相关权利,甲方此次增资后乙方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为 28.4211%。此次目标公司增资 1,400万元人民币增资款甲方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缴到位。 (二)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实缴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实缴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实缴出资总额为限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人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转让后的实缴出资比例取得财产以及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及承担股东义务。 (三)其他权利和义务 1、自《增资协议(一)》签订之日起原协议终止,原协议各方不再继续履行,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目标公司增资完成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增资协议(一)》项下的任何义务、责任、承诺及/或保证,均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增资协议(一)》; 3、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增资协议(一)》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增资协议(一)》。 五、本次取消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消对安斯迪克的增资不会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风险提示 增资事项还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安斯迪克后期工商变更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增资协议(一)》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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