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立智能(30136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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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03日 16:41: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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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丰立智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 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丰立智能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鸿仁 |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业敬轩 |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 、保荐工作概述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
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相关会
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于下半年执行现场
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
培训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股东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及控股股东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对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控股股东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其他事项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 2024年 1月 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 |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
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七条、第四
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2021年修订)》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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