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金宏气体(688106):金宏气体: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95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关联关系:金宏气体(启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金宏”)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宏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金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启东金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上海金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545.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营口金宏提供不超过 18,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三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元。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贷款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启东金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子公司上海金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5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子公司营口金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 2024年 9月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宏气体(启东)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 3月 13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点: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源路 5、法定代表人:喻占星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情况:启东金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二)金宏气体(上海)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 12月 25日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海淀路 200号 1幢 2层 5、法定代表人:金向华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办公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0%;上海绍杭申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情况:上海金宏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三)金宏气体(营口)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4年 5月 9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 195号 5、法定代表人:陈孝震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上海金宏持股 100%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情况:营口金宏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90%股权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启东金宏、上海金宏、营口金宏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被担保对象中启东金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宏和营口金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上海金宏及营口金宏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上海金宏及营口金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开展且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其业务发展需求后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8,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08%;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7,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51%。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无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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