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00215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对北斗星通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74,501股,发行价格为30.12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07.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9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受外部环境及房地产行业变化等原因影响,为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出于谨慎性、稳妥性、安全性考虑,公司尚未购置拟定的项目建设场地。同时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满足公司产品的研发测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现有场地新增为募投项目“研发条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拟对现有办公大楼规划调整以实施该募投项目。除此之外,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市场客观环境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需求,为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开展,同意增加“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人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投入进度较为缓慢的情况,客观外部环境对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影响,及因相关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市场环境等变化,未来募投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等风险。保荐人提请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推进和安排募投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持续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并履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军 王希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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