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北制药(600812):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18:21:41 中财网
原标题:华北制药: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4-05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民公司”)、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国际”)、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泰公司”)、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坦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华民公司、华药国际、先泰公司、华胜公司、金坦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17,000 万元、15,000 万元(最高额)、8,000 万元、5,000 万元、1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民公司、华药国际、先泰公司、华胜公司、金坦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 66,350.00万元、12,685.00万元、12,000万元、14,995.00万元、47,090.54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9,000万元,截止公告日该借款已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华民公司、先泰公司、华胜公司在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开展的流动资金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药国际在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开展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发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保证合同》,为金坦公司在农发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开展的流动资金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号被担保 对象债权人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本次提供担保前 本次提供担保后 
     担保余额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担保余额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
1华民 公司交通银行河 北省分行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17,00056,35023,65073,3506,650
2华药 国际光大银行石 家庄分行最高额连 带责任保 证担保15,0008,00017,00023,0002,000
3先泰 公司交通银行河 北省分行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8,0004,00026,00012,00018,000
4华胜 公司交通银行河 北省分行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2,00012,9957,00514,9955,005
5华胜 公司交通银行河 北省分行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3,00011,9958,00514,9955,005
6金坦 公司农发行河北 省分行营业 部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10,00037,090.5452,909.4647,090.5442,909.46
注:1.本次公司为华民公司在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流动资金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民公司实际借款1.5亿元,并于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的保证合同生效后归还了华夏银行0.5亿元的保证贷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华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6,350.00万元。

2.本次公司为华药国际提供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药国际实际借款8,485万元。公司已为华药国际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支行实际担保金额共计4,200万元(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41号、临2023-050号和临2024-049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华药国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685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361,500万元,其中为华民公司、华药国际、先泰公司、华胜公司、金坦公司提供担保分别不超过80,000万元、25,000万元、30,000万元、20,000万元、9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6月27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本次对华民公司、华药国际、先泰公司、华胜公司、金坦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554463533P
成立时间:2010年04月28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立忱
注册资本:145,013.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及半合成抗生素中间体的生产(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物技术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股权结构:华民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7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46,702.77243,907.93
负债总额120,345.77121,991.90
净资产126,357.00121,916.03
财务指标(万元)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1-7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93,877.9146,352.91
净利润-7,157.10-4,440.97
(二)公司名称: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15547
成立时间:1998年01月2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 217-1 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
注册资本:10,492.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医药批发(具体项目以《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 医疗器械的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 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等。

股权结构:华药国际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7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8,012.7665,291.05
负债总额46,821.0345,436.40
净资产21,191.7319,854.65
财务指标(万元)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1-7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31,671.8171,083.53
净利润174.46363.56
(三)公司名称: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601453929N
成立时间:1997年04月17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20号
法定代表人:黄国明
注册资本:12,868.95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粉针剂(青霉素类)、片剂(青霉素类)、颗粒剂(青霉素类)、硬胶囊剂(青霉素类)、原料药、无菌原料药、医药中间体、药用辅料、包装容器的生产、销售(不含前置审批及政府禁止、限制事项);医药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先泰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7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85,919.7682,097.46
负债总额54,784.4853,157.97
净资产31,135.2828,939.49
财务指标(万元)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1-7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91,318.12115,796.49
净利润5,152.202,271.63
(四)公司名称: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601702614Y
成立时间:1995年05月04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号
法定代表人:程启东
注册资本:23,747.5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展开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的销售;医药咨询服务;药品的研发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胜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52.2611%,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7389%。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7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88,302.8986,228.29
负债总额32,790.8732,391.85
净资产55,512.0253,836.44
财务指标(万元)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1-7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4,851.7320,844.83
净利润4,129.422,000.10
(五)公司名称: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01703350Y
成立时间:2002年04月02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南大街106号
法定代表人:马东杰
注册资本:18,505.163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医药产品;生产、销售预防用生物制品(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治疗用生物制品(人促红素注射液、注射用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小容量注射剂(那屈肝素钙注射液、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仓储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金坦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先泰公司共同持有金坦公司88.62%股权,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坦公司11.38%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7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32,774.45334,232.79
负债总额129,992.49117,140.10
净资产102,781.96217,092.69
财务指标(万元)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度1-7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60,193.2991,740.51
净利润45,122.3124,310.72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序 号被 担 保 对 象债权 人合 同 名 称保证 金额 (万 元)保 证 方 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其他 股东 是否 提供 担保是否 存在 反担 保
1华 民 公 司交通 银行 河北 省分 行保 证 合 同17,00 0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 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 费用、诉讼费(或仲裁 费)、保全费、公告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 费及其它费用。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 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 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 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 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 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 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 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 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 到期日为准。
2华 药 国 际光大 银行 石家 庄分 行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15,00 0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 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 付的债务本金、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约定 利息及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仲裁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和 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以上各项合称为 “被担保债务”)。《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 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 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 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 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 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 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 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 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 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3先 泰 公 司交通 银行 河北 省分 行保 证 合 同8,000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 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 费用、诉讼费(或仲裁 费)、保全费、公告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 费及其它费用。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 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 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 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 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 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 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 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 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 到期日为准。
4华 胜 公 司交通 银行 河北 省分 行保 证 合 同5,000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 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 费用、诉讼费(或仲裁 费)、保全费、公告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 费及其它费用。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 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 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 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 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 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 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5金 坦 公 司农发 行河 北省 分行 营业 部保 证 合 同10,00 0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 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 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 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 费、公证费、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评估费、拍卖费、执行 费、过户费、律师费、 鉴定费、保管费、公告 费、通知费、催告费、 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 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 他费用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次日起三年。2.若发生 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 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 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 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 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 三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次日起三年。4.银行承 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 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 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 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 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华民公司、华药国际、先泰公司、华胜公司、金坦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截止2024年7月31日,华民公司、华药国际、先泰公司、华胜公司、金坦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02%、69.59%、64.75%、37.57%、35.05%。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华民公司、华药国际、先泰公司、华胜公司、金坦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6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97,550.54万元,占 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37.17%,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88,550.54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35.47%;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1.69%。

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9,000.00万元,截止报告日该借款已逾期。2010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生效后 10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货款 18,190.00万元及利息 358.5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
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 5,8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2010年12月24日临2010-018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诉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1,17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封土地价值在8亿元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2014年12月26日,将相应债权及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和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华融公司和国傲公司受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集团”)签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03140065-2号、债转20150123号债权转让协议,将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宝德集团,该公司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宝德集团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2015年 5月 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冀执字第 2-6
号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本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中止执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焦化集团的股东分别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家庄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 64%,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6%。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团的全部债务,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在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且目前焦化集团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较小,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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