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看股份(301262):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262 证券简称:海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得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满足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的现金分红条件,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1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6000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32,0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1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6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0.86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广播电视台及其他自派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并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29.082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5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闯 传真/电话:0531-8169018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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