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锋(30016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先锋新材 股票代码:30016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卢先锋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 股份变动性质:因股份被强制平仓、司法拍卖导致持股比例减少超 5% 二、一致行动人信息 1、 姓名:徐佩飞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2、 姓名:卢成坤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马园村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2024年 9月 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卢先锋 性别:男 国籍:中国,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 二、一致行动人信息 1、 姓名:徐佩飞 性别:女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 2、 姓名:卢成坤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马园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说明 卢先锋先生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佩飞女士为卢先锋先生之配偶,卢成坤先生为卢先锋先生之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女士、卢成坤先生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中,在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3月22日的股份减持系因质押在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质权方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泰润”))的股票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质押融资违约行为,被强制平仓暨被动减持。在2024年8月28日的股份减持系因信息披露人与质权人的融资借贷纠纷,司法诉讼案件强制执行导致的司法拍卖,也是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先锋质押给华安泰润的股票数量为6,178,854股,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被动减持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先锋与质权人林宜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强制执行阶段,该案林宜生已申请法院拍卖了卢先锋持有的公司17,341,823股股票和卢先锋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持有的公司9,689,300股股票。卢先锋司法拍卖的股票已完成过户,徐佩飞司法拍卖的股票尚未完成过户,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徐佩飞所持公司股票完成过户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先锋质押给傅善波的4500万股股票对应债权已经到期,傅善波已提起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4)浙02执396号)。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该债权人暨质权方申请司法拍卖该4500万股股票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先锋与傅善波还有一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卢先锋向傅善波借款本金人民币108,035,000元,因逾期未还现已被诉(案号:(2024)浙02民初113号)。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4)浙02执559号与(2024)浙02执559号之二),法院已作出拍卖卢先锋持有的公司5,202,380股股票的执行裁定(已在先质押给林宜生)。该案傅善波还申请冻结了卢先锋持有的公司6,178,854股(已在先质押给华安泰润)、轮候冻结了卢先锋持有的公司17,335,720股股票、轮候冻结了徐佩飞持有的公司4,844,650股股票。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上述股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先锋及其关联公司为宁波市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顺建工”)的合同负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展顺建工合同违约,被债权人仲裁至宁波仲裁委员会,后债权人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甬仲字第106号、(2024)甬仲字第107号仲裁调解书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立案执行,并根据申请轮候冻结了卢先锋持有的公司35,705,654股股票、及其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持有的公司4,844,650股股票。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上述股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 2:本次权益变动前,卢先锋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在2022年11月29日,后卢先锋在2023年3月10日当选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存在有限售条件股份,限售原因是高管锁定股。 注3:卢成坤于2024年6月3日增持买入公司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5日至2024年8月28日,卢先锋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合计减少超过5%,具体情况如下:
注 2:上表中除最后一笔司法拍卖股份外,其他股份变动均系卢先锋的质权方华安泰润的强制平仓股票,无法获悉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平仓股票的均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先锋所持公司股份有 56,381,234股处于质押状态,有 56,381,234股处于冻结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所持公司股份有 9,689,300股处于冻结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卢成坤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在2022年11月2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卢成坤曾在2024年6月3日买入公司500,000股股票,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先锋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置备地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先锋 日期:2024年 9月 2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