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000973):佛塑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19:10:43 中财网
原标题:佛塑科技:佛塑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38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11:3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一楼A1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马平三(公司董事长唐强因工作原因请假,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推举公司董事、总裁马平三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9名,代表股份264,160,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30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8,760,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9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99,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19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99,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

公司董事长唐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何水秀,财务总监张镜和因工作原因请假,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周荣以视频方式参会。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63,668,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 反对33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 弃权154,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0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93%; 反对33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3%; 弃权154,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63,716,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 反对29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 弃权148,0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56,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4%; 反对2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4%; 弃权148,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玮、王粤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